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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5 15: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认证一批”工作思路,到2017年,围绕全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大产业链”, 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企业和产品。全市“浙江制造”培育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5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

——争取一批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一批产品优先纳入省级“浙江制造”认证目录。全市力争获“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企业达10家,其中平湖市、桐乡市完成培育试点行业、产品认证全覆盖,认证企业各2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订,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推行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低成本竞争优势向质量效益竞争优势转变,由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的粗放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变。通过技术攻关、优化工艺、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

(三)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深化首席质量官(CQO)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质量大讲堂”、质量孵化(创新)基地等载体优势,宣传贯彻“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认证标准。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运用,引导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借助区域名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制订《嘉兴市2015~2017年“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全市确定75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重点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服务,积极组织参加“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提高创建能力。引导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争取达到或接近“浙江制造”先进标准水平。

(五)加快市域全面推进。平湖市、桐乡市首批县域试点要坚持先试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争取早出成果,为全面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提供示范。其他县(市、区)要按照三年培育计划,积极推进培育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订,更多产品纳入省级认证产品目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认证工作。

(六)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有效发挥标准化、科技创新、质量检验等公共服务作用,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标准研制等方面服务。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有关管理专家组成“嘉兴质量智囊团”,推动全市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开展全民质量基本素养提升为基础,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重点提升关键质量岗位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质量专业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学生和市民质量素质教育,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订“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积极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推进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和培育经验;强化政府主导,将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级财政每年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推进“浙江制造”, 支持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质量提升、管理提升等工作。对列入省重点培育并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06]53号)中“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执行。其他市级各专项资金均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支持力度。获得“浙江制造”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载体,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强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标准、相关知识的宣传贯彻,形成“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兴市2015~2017年“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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