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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四批撤销第十三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09: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浙江明新英特皮业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列为第十四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行政管理责任,将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舆论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公告。对久拖不改,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推动整改落实。

三、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力度,及时协调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要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2015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嘉政办发〔2014〕16号文件挂牌的第十三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商业大厦等9家第十三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撤销。


附件:第十四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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