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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1:0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嘉兴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54号),嘉兴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进一步理顺嘉兴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权限,推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经济管理方面

——按市级权限开展以下审批工作:区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审批;部省级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按照地(市)级的权力初审、上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内商业网点布局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报省商务厅批准。

——区内四星级及以下旅行社、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AA级及以下景区的核准;区内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投诉、旅游安全生产监管。

——根据市环保局的授权,行使区内环境执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上建设项目的初审以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以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权。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的认定,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备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承担相当于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职责。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独立组织实施完成本辖区内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统计法制、统计培训及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工业能源交通统计、投资、房地产及建筑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统计、科技统计、农村统计、城市统计、社会统计监测、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一系列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认真执行商务部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商务部统计资料、配合做好商务部有关综合考评工作。按所辖区域“在地统计”原则开展统计管理、设计、调查、数据汇总、资料公布使用等统计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原则分别汇总、抄送属于南湖区、秀洲区的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强化辖区内街道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对街道统计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街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二)社会管理方面

——区内学校(含民工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学校考核。

——管辖区域内劳动争议的处理,其它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给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审批和核准。开发区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审核。开发区建筑垃圾(土方)处置的审批。开发区新开工施工项目的备案登记。

(三)建设管理方面

——区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限暂定级、三级、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限暂定级、三级)。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

——区内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初审(限三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区内园林市政企业资质管理的初审。

二、审批事项操作办法

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实行“见章跟章”审批操作办法。对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以后,驻区部门“见章跟章”,年底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对口市级部门备案。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嘉兴国际商务区的意见》(嘉委〔2010〕4号)规定,嘉兴国际商务区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署。凡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后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嘉兴国际商务区均可行使。

涉及到明确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权限及南湖区长水街道委托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的相关事项,按《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权限及南湖区长水街道委托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的意见》(嘉委办〔2010〕36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南湖区、秀洲区要认真落实所涉及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坚持创新创优、特事特办,加强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国家、省有关方面争取各项支持,努力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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