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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9-2010年度优秀新居民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9-2010年度优秀新居民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2009-2010年度优秀新居民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嘉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禾务工、经商、创业和生活的新居民日益增加,并涌现出了一批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居民。为了进一步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激发和调动新居民投身创业、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根据嘉委〔2006〕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宣传新居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新居民异地创业、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励广大新居民学先进、争先进,增强新居民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进新老居民和睦共处。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优秀新居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嘉兴,思想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记录;

(三)在嘉兴连续居住、工作两年以上,并领取居住证;

(四)有固定住所、正当职业,收入较稳定。

优秀新居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在生产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三)在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勇于创业创新,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评选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称:嘉兴市十佳优秀新居民、嘉兴市优秀新居民。

(二)名额分配:

1.优秀新居民全市共100名,其中:南湖区 13名、秀洲区 13名、嘉善县 14名、平湖市(包括港区) 13名、海盐县 10名、海宁市 13名、桐乡市 14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名。

2.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推选出优秀新居民人选的基础上,各推荐2名十佳优秀新居民候选人参加全市评选。

(三)奖励办法:

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嘉兴市十佳优秀新居民”、“嘉兴市优秀新居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鼓励。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初选与推荐。2010年9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评选确定的名额,提出十佳优秀新居民和优秀新居民人选,并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后,报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和评选。2010年10月底前,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十佳优秀新居民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嘉兴日报》刊登简要事迹的方式进行投票评选,票选结果,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当选十佳优秀新居民的人选列入优秀新居民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优秀新居民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市第二次对优秀新居民进行表彰,各级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新居民事务局要在认真总结上次评选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责任。

(二)发扬民主,确保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采取自荐、互荐、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推进评选的提名工作。要严格层层把关,按照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提名人选公示、申报材料填报审核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评选质量。

(三)面向基层,注重典型。要进一步发挥新居民事务所的推荐作用,充分体现各个层面的典型作用,重点推荐在基层工作的新居民,并将评选名额定向分配到新居民集居的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采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新居民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新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基层单位服务管理新居民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激发新居民的创业进取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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