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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1: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3号)要求,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确保在今年底有效落实禁采地下水工作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地下水禁采任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开采的危害性和治理的紧迫性,把地面沉降控制和治理列入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抓好实施工作和检查、监督。各级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至2010年底完成封堵地下深井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考核,同时纳入生态考核内容,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二、从严控制,巩固地下水禁采成果

考虑到我市当前城乡供水安全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战备井、回灌井日常养护运行经费较大的实际,决定对嘉政办发〔2005〕97号文确定保留的全市182眼战备、监测、回灌井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至2010年底,全市除保留81眼地下水监测井外,其余深井一律禁采封井。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擅自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高有奖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测,为长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水利、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快建设一批遥测站点,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等相关要素监测,为预防地质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应当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嘉兴市预留地下水监测井计划调整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兴市预留地下水监测井计划调整表

序号

县(市、区)

嘉政办发〔2005〕97号文

预留战备、回灌、监测井

数量(眼)

调整监测井数量(眼)

国土

水利

小计

1

中心城区

10

0

2

2

2

南湖区

14

5

2

7

3

秀洲区

15

5

5

10

4

嘉善县

38

8

5

13

5

平湖市

45

6

7

13

6

海盐县

15

7

6

13

7

海宁市

23

6

6

12

8

桐乡市

22

4

7

11

合计

182

41

40

81

备注:监测井在实施中可根据现场条件适当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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