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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1: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人口普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了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各单位员工参与配合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单位都要重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资源,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二、提供各单位内居住人口或户口在本单位人口的有关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在本单位内居住或户口登记在本单位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所在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的规定时间,将各类人员情况上报单位所在地普查机构。

三、选调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本次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调根据按比例分配、系统包干的工作原则确定。按照有关规定精神,根据单位性质和职工人数,党政机关、一般事业单位抽调5%,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抽调10%,企业单位抽调0.5%~1%;普查指导员(包括长表普查员)与普查员人数按1∶3安排。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协调落实“两员”选调工作。少数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本系统其他单位中协调解决,也可本着“有人出人、有钱出钱”的原则以资代劳,由各镇(街道)人普办代为招聘。各单位选调人员由当地人普办分配到普查区、普查小区参加人口普查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编码、快速汇总等工作。“两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人口普查工作,工作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3.工作细致,认真负责,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单位内有居住人员或挂靠户口的要明确1名人口普查联络员,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此类人员的普查工作。

四、提供单位地域上建筑物分布资料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其工作细则,本次人口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摸清每一个普查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与其它建筑物分布、人口居住情况,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向辖区镇(街道)人普办、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房屋等建筑物分布平面图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加强对各单位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单位依法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普办、镇(街道)人普办、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与辖区内各单位协调沟通,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主动与当地人口普查机构沟通联系,按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所在镇(街道)人普办或县(市、区)人普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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