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市政府对2008年印发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1.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集约使用环卫基础设施,通过建立统一调度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保护城乡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共嘉兴市委2009年工作要点》(嘉委〔2009〕4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嘉兴市域范围内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垃圾一时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 实施本预案的必要条件是嘉兴市区及各县(市)垃圾处理场(厂)应具备一定的富余垃圾处理能力。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利益。 (2)坚持统一领导。在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嘉兴市区及各县(市)之间加强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前做好应对城市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嘉兴市区及各县(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应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 1.4 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一时无法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重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较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和一般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 (1)重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Ⅰ级) 嘉兴市区以及一个(含)以上县(市),因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出现故障,造成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的,为重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 (2)较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Ⅱ级) 嘉兴市区或两个(含)以上县(市),因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的,为较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 (3)一般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Ⅲ级) 嘉兴市区部分垃圾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进行大修,造成部分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或一个县(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的,为一般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正、副组长职责 组长职责: (1)发生重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Ⅰ级)和较大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Ⅱ级)时,主持召开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会议; (2)决定启动《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并领导预案的组织实施。 副组长职责: (1)发生一般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时,向组长汇报情况,提出是否召开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会议的建议; (2)根据发生一般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并领导预案的组织实施。 2.2.2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预案启动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市建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恢复生活垃圾处理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及恢复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关的工作经费。 (5)市交通局: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应急运输车辆的临时调集并保障垃圾运输线路畅通。 (6)市环保局:负责预案启动后的环境监测和环保技术指导工作。 (7)市安监局:负责垃圾处理设备故障原因调查和事故查处工作。 (8)市应急办:协助做好预案启动后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垃圾处理厂(场)运营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2.2.3 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及传递工作; (2)负责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3)做好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及监控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1)嘉兴市区及各县(市)所属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和进行检修等情况; (2)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3.2 信息发布 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无法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信息的监控和发布。 3.3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程序: 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启动预案。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接纳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任务的准备工作。 报告方式与内容: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要求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报告或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求助处理的垃圾数量等情况。 续报要求在事件基本情况查清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上报,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确切数据,以及发生故障的原因、下一步进行维修或改造的方案、恢复正常垃圾处理能力的时间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要求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通过书面上报,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增加事件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流程图 嘉兴市区或某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系统出现故障 出现故障的企业立即将情况上报所在地建设部门 设备故障发生地建设部门,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接纳应急处理任务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设备故障发生地组织车辆自行将生活垃圾送往接纳应急处理任务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确定方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接纳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任务的准备 设备故障排除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解除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方案 3.4 生活垃圾应急调度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就近处理原则组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调度。 嘉兴市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 平湖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海盐县、嘉兴市区; 海宁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桐乡市、海盐县; 桐乡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海宁市、海盐县、嘉兴市区; 海盐县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平湖市、海宁市; 嘉善县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地:嘉兴市区、平湖市; 为维护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的权威性,在启动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时,无特殊情况,各部门或县(市)必须执行。 3.5 应急结束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由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批准解除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 3.6 垃圾应急处理付费 由于我市各地垃圾填埋焚烧成本不同,为平衡各方利益,垃圾应急处理费用由市生活垃圾统一处理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县(市)协商解决,原则上在当地焚烧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 垃圾处理能力保障 为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有一定的富余能力,嘉兴市区以及各县(市)都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库)。 4.2 物质保障 各地根据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方案,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 因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而发生的生活垃圾异地处理费用差额,以及因垃圾运输成本增加而发生的经费,由事件发生地建设部门申报,垃圾应急处理任务接纳地建设部门和有关企业确认,事件发生地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2008年8月14日印发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嘉政发〔2008〕68号)同时废止。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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