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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嘉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义

本意见所指的民办博物馆,是指非政府主办,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过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艺术馆、收藏馆等。

发展民办博物馆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城市文化积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博物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既是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发展。

二、明确民办博物馆发展“十二五”目标

按照总体推进与个性发展并行的思路,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引导,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填补嘉兴市域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经审批的民办博物馆达到50座以上。

三、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政策扶持

按照“政府支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精品办馆”的原则,从用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1.提供用地保障。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为民办博物馆解决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2.建立资助机制。积极支持利用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或在旅游风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场馆建设和基础设施运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优化人员配备。鼓励民办博物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其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享受与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同等待遇。积极为民办博物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民办博物馆人员的专业水平。

4.完善综合配套。在制定公交发展规划时,应尽量考虑在民办博物馆周边设置公交停靠站,为群众参观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可以民办博物馆名称命名停靠站。积极支持民办博物馆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将民办博物馆纳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整合推广线路。强化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把参观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和学校教育计划,争取在校学生参观博物馆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四、强化民办博物馆有序发展管理

1.抓好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民办博物馆的先进典型,扩大民办博物馆的影响。对优秀民办博物馆以及在发展民办博物馆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做好前置审核。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受理民办博物馆的审核事项,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兴办博物馆项目,事先进行可行性审定和资质、藏品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的考察,并在民办博物馆筹建前签订好土地使用、变更及经营要求等相关协议。

3.加强指导管理。民办博物馆在行业准入、注册登记、评估定级、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同时,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履行协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鼓励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

4.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目标、补助标准、审核程序、考核内容、开放要求等方面,作出可操作性规定,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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