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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意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转型、发展惠民、发展保障”,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生存和发展,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到2012年,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14项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和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无障碍转移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2.深化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依法扩大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2+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3.多渠道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新居民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4.积极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化。基本消除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和物价补贴机制;实现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应助尽助。

5.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每个县(市、区)建有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0%以上的街道(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孤儿、未成年残疾人和流浪未成年人,集抚养、康复医疗、教育和救助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基本照料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将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服务。

(二)建立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需求

6.城乡教育公平程度不断提高。15年教育的标准和质量不断提高,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每年不低于99%,学校建设标准率达到85%,80%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等级标准,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适当向农村倾斜;实现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现就地入学。

7.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每个县(市、区)建有符合国家、省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每个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中心村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社区每千人拥有责任医生0.75名,城乡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全部门诊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常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达标率达90%以上;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实现药品直接配送;连锁配送便利店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2%以上,切实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8.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趋完备。全面实现“县县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建有综合文化站,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目标;推进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巩固提升市本级图书馆乡镇分馆管理服务水平,县(市)力争基本实现图书馆乡镇分馆全覆盖。加快推进市本级图书流通站建设,力争年内完成20个村(社区)图书流通站建设任务;加大“万场演出进农村、百万图书送农村、万场电影下农村”(以下简称“三万工程”)实施力度;有线广播农户覆盖率达到80%,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率达到95%以上,20户以上自然村达50%以上,农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

9.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建有健身路径,新创建小康体育村170个;城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社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逐步实现对外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体育人口达到4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8%。

10.城乡计生服务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保障全体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家庭优扶待遇落实到位;县级计生指导站、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常住流动人口纳入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城乡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11.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行政村客运通村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12.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供电一体化。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善提高饮水质量,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达到90%;农村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

13.实现城乡邮政通信一体化。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村邮站,城市和镇政府驻地村每户建有一个信报箱;20户以上自然村电话通达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农民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宽带上网”。

14.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一体化。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80%左右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全民健康、文体普及、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惠民安居、公用设施、新居民关爱等十大工程,扩大城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一)就业促进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总工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参与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被征地农民免费培训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省来禾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补贴。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加快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劳动仲裁不收费政策。

(二)社会保障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全面推进按工资总额与基数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制度,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和退休人员免费安排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均救助额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对部分精简退职人员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加强临时救助,提高养老、教育、医疗、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城乡统筹水平,医疗救助财政预算安排标准从人均6元提高到人均10元,低收入群体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负担的比例不低于50%。完善灾害救助,抓好防灾减灾网络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做好避灾工程的改扩建。

(三)教育公平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残联]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生均标准。继续实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每个镇都要建好中心幼儿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5%,生师比不超过15∶1。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为内容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开展预备劳动力培训,完成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居民“双证制”教育,确保完成各年度培训任务。

全面普及高标准的高中教育。确保高中段教育在校学生辍学率每年控制在1.5%以内。大力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发展特殊教育。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岗位津贴,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开展“百人千场”送教下乡活动,为农村中小学培育优秀教师。

(四)全民健康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

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疾病防控网络建设,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力度。强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一达标三配套”(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房屋建筑、交通工具、仪器与取证工具“三配套”)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备率达到1名/万服务人口,全面完成规范化的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

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主要用于发展城乡社区卫生事业,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或以中心村(居民区)为基础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实施健康面对面行动,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中医药服务,所有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95%以上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基本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对卫技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卫生人才政策,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

加强基层计生服务。全面推进县级计生指导站和乡镇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做好宣传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行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加快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络,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县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证和质量监控。

(五)文体普及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残联]

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文化馆和图书馆面积均达1500平方米以上,镇综合文化站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全面推进国有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向全民免费开放。

加大文化下乡“三万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实施“三万工程”,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广电惠民工程”。实施“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扶持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农民文艺骨干培训,努力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数字电视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建成基本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加快发展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小康体育村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不断提高体育人口比重。积极培育体育社团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

(六)社会福利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成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设施,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建设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加强未成年人、流浪人员、精神病人等福利机构建设。建设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精神病人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区都建有1所救助管理站。

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残疾人扶助政策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城镇非从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达90%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达95%以上。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慈善机构,加快镇(街道)、社区建立慈善工作服务站点,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七)社区服务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残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设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实现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个社会事务服务站。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确保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都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50%以上的小城镇和农村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养老、医疗、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等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养老服务组织等社会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

加快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建设。以镇和村(社区)为主要载体,健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嘉兴农民信箱”等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强化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开发各类涉农信息资源,解决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乡镇和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网点设置,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八)惠民安居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和受益面,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实施“强塘固房”工程,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基本完成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危旧房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加固改造,基本消除既有危旧房的结构安全隐患;基本完成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基本建立与群众需要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房救助体系,2010年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到2012年力争完成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基本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避灾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扶助“三位一体”的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九)公用设施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邮政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分公司、嘉兴电力局]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推进以农村公路、农村公交客运场站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农村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

加快城市供水供电等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35千伏及以下农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受得进、供得出”。

加快城市广电和通信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广播“村村响”和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继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现100个行政村“村村宽带上网”。

加快污水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庄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示范工程建设。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农村改厕行动”,每个村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厕所,着力提高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新居民关爱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新居民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总工会]

加强新居民权益保障。完善和落实保障新居民权益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劳动力无障碍就业、城乡企业无差别用工。建立健全新居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新居民欠薪维权长效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着力推进新居民社会保障问题。依法扩大新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为新居民流动就业参保提供无障碍服务。

加强和改善新居民子女教育。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借读费等费用,确保他们享有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机会。积极鼓励和接纳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多渠道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新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新居民公寓建设,着力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7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2521245)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各县(市、区)政府是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监督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监管。深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深化统筹城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财政保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制度,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确保各级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着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补偿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定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

(五)加强检查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体系,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根据公共资源的投入产出情况,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督查评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落实。

附件: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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