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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嘉委〔2010〕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0〕12号)精神,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2008年,市委、市政府创新开展了以“两分两换”为核心的优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9年,启动了“两新”工程建设,着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活、统筹水平较高、带动作用较强的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为扎实稳健推进“两新”工程建设,我市组织实施百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来加快区域城乡土地开发空间协作的调整和优化。实现“一个确保、三个不变和一个不突破”(即:确保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农用地的用途不变、农用地的量与质不变;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各地政府要统一思想,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把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今年要结合年初制定的三年(2010~2012年)完成百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规划任务,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制订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市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少于42个,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6000亩。

三、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质量

1.统筹规划。抓紧编制完善镇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及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居住向现代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以实现“优化布局、增加耕地、节约用地、集聚发展”的目标。

2.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有条件的区域以镇为单位),成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整治一个,复垦一块,改造一片,造福一方。

3.严格复核验收。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竣工的项目严格执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能通过验收。

4.开展优质项目评选。参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要求,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5.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项目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1.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审计部门要对此项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在省政府每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宅基地复垦给予每亩6000元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对宅基地复垦给予每亩2000元奖励,各县(市、区)政府配套给予每亩2000元的奖励。同时,加大对“两新”工程建设中农村宅基地复垦优质项目奖励力度,对评为优质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给予每亩1000元的市级奖励。上述市、县两级奖励资金总额的6%可奖励给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级奖励资金从标准农田建设费中提取。

3.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4.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五、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一要复垦;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保证农民有土地收益;除此之外富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县(市、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各县(市、区)要建立指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价格应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节余指标进行适量调剂,并在市级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

六、建立健全机制,鼓励交回农村宅基地

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面积自住房的住户,各地政府应鼓励其永久性交回农村宅基地,并对交回农村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房屋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机制。

2.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两级农办要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流转经营的管理工作,参与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水利部门要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并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复垦新增耕地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及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以及工程招投标、监理的落实和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3.加强工作考核。此项工作将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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