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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4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农产品(含水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药品抽验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药店整顿与规范任务,小餐饮整规率达到90%以上。

5.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保持在80%以上。

6.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30%以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评价性抽检等日常监督。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逐步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实时监播系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监测覆盖面。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农业经济局。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农业经济局。

深化小餐饮整治,大力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实施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动药品零售规模经营,继续鼓励企业向偏远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落实政府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逐步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进行业风险管理工程,在相关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贸委等。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道路、“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健全夏冬两季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以开展“渔业平安县创建”活动为主线,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海事局。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施重点监控设备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与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质量技监局。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90%。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刑事发案数较上年“零增长”。

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数增幅不低于立案数增幅。

6. 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罪犯、劳教人员逃脱事故。

7.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

8.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积极借鉴创新“枫桥经验”,构筑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探索建立小范围不稳定因素属地化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局。

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努力抓好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推广“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和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

加强监狱劳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评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热电企业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完善减排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各地完成“十一五”减排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等。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施工扬尘管理、农村秸秆焚烧废气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建委。

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养殖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治理为重点,有效控制地表水氮磷污染。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生物发酵舍等新型养殖技术和模式的试点,促进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推进水产养殖无公害双认证,推行健康养殖,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等。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等。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5.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海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海域、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等。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完善统一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修改完善现有闲置土地收回程序规定,增设闲置土地退出途径和方法。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

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农业经济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应急办。

健全救灾减灾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农业经济局。

加快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建委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启动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指挥系统设计,提升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预警报技术业务化应用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农业经济局。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推进强制免疫疫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农业经济局等。

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网络安全应急与灾难恢复机制建设,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经贸委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和跨省转移接续的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明确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或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行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方式,重点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帮扶援助机制,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总工会。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为农村中小学配置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

2、免除经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批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住宿费。

3.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图书。

4.将示范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提高到50%。

5.资助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部分民工子弟学校。

6.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危旧教师集体宿舍改造步伐。

7.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

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深入实施第二轮“农远工程”,多形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支持和帮助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加强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加强教师培训,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逐步形成区域职教统筹专业发展格局。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稳妥做好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全面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教育强县现代化水平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等。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深入开展“种文化”、“送文化”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实施“服务 ‘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文化局。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推行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服务,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探索公共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群众体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农村中央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等广电惠民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文化局。

以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侵权盗版出版物等为重点对象,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文化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3.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加大为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工作力度。

4.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5.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

6.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新建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项目。

8. 95%以上的社区、村设立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全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巩固“平安志愿者”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团市委。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工作。做好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教育局等。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等系列活动。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流动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调研。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妇联等。

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3587”工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查处取缔黑网吧。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继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粮油、生猪、能源、钢材、化工产品等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认真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粮食生产成本收益预警机制和编制种粮农资价格指数。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继续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涉农、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教育和医药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四)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明显提高。

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条件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建委。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1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效率进一步提高。

2、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完善和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推进产业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县、乡镇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

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效能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效能投诉分析、回访、联办及通报制度,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监察局。

健全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建立群众信访诉求沟通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疑难信访联合审核制度,加快推进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健全信访工作协调指导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激励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做好村委会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探索村民自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2.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85%。

2.行政复议生效决定执行率达到95%。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程,坚持调解优先,完善调解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继续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办案量递增10%以上,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积极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扶残助残”、“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五大专项行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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