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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6 17: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普遍欢迎。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挑战。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较快增加、交通堵塞、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三是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随着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期待,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法制化水平不高、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

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嘉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全国、全省重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随意焚烧秸秆。加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城镇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进城市中心城区“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其他镇(街道)农贸市场建立隔离消毒措施,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推进河道生态保护。大力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全面遏制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各类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6%以上。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生态厕所技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县(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三)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监督执法,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到2020年公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

(五)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六)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七)深入推进城乡卫生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镇比例达40%,省级卫生镇比例达80%。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等要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为生态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职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做好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根据政府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及时检查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各单位、社区、村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加强爱国卫生执法工作,充实执法队伍,完善和理顺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监督。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列入预算安排。足额安排水质监测管理及监测设备配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防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爱国卫生工作支持。

(四)创新工作方法。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单位卫生达标等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部门互动,将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生态创建等相结合,互为条件,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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