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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6: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嘉兴市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

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等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到嘉兴就业创业,打造“创业禾城、乐业嘉兴”品牌,助推嘉兴“两美”城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大学生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创业人数总量明显增长,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创业氛围不断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更为显著。2015~2017年实现大学生就业6万人,大学生创业300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1.积极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楼宇经济,及时发布相关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有企业要根据发展需要,合理扩大招收规模,不断提高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通过实施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补助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强对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和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到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加强择业理念宣传和引导,强化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和创业创新意识,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实名登记服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开展公共就业人才专项行动服务就业。加强各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把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专场招聘等活动,为每一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岗位3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毕业当年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可以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素质就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的互评互认,引导高校在校生学习掌握至少一项职业技能,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增强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课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7.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促进就业。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完善见习基地认定办法,形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见习基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建立研究生见习基地,吸引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高校的研究生到嘉兴就业创业。做好见习岗位的开发和信息发布,完善见习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建立见习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综合商业保险、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支持单位招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8.深化校企合作助推就业。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大力培养经济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制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标准规范,鼓励高校建立就业(创业)指导站,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高校延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发挥品牌资源优势,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实训基地,实现教育实践与生产过程的有机衔接。

9.加强援助帮扶推动充分就业。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认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将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移交原籍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临时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并积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对回原籍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

10.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组织高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师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2.优化工商登记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协同审批、一证五码”。在国家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询重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3.多渠道提供创业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建立资金投入动态管理机制,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免除个人担保或反担保,并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定制金融服务和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效率,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创业额贷款机制,对在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行业创业者提供差异化利率。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纳入扶持范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重点扶持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众创投资基金,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支持。

4.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三年内,全市建设和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30家。市区重点规划建设大学生创客孵化中心,通过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整合各类资源,培育创业人才,集聚创业项目,打造大学生创业创新集散地。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5.加大网络创业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发展战略,完善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开展“村淘工程”,建设一批特色创业小镇。完善网络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网商诚信档案,开展网商行业信用评价,促进网商诚信经营。健全大学生网络创业认定办法,探索建立网络创业、就业统计标准和办法。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的,经认定,按规定给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征集、评估、发布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聘请一批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作为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库,实现全市信息共享。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助力“1+5”行动,为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推荐一个创业项目、落实一名创业导师、解决一处经营场地、办理一笔小额创业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7.营造创业氛围。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促进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认定,按规定给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两个计划”是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牵头抓总,做好规划制定、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指导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两个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要求、任务和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两个计划”的实施作出具体安排。

(二)完善扶持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现有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遇到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要加强政策宣传,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政策咨询,做好政策信息公开,优化政策申报审核程序,帮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作用。

(三)严格责任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同时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积极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各类活动,总结推广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两个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大学生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典型事迹,要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对“两个计划”实施工作中的先进,给予通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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