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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6: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嘉兴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每年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软件采购编入下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第七条 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政府采购,并在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省级已采购的,其采购结果可共享。

第八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提供与软件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同时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包括:首次集中安装指导、使用培训、电话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等。市财政局、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经信委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如发现向政府机关提供非正版软件或用非正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的,按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职责部门及软件购置、登记、统计、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内容。

各单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包括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项目,并每年将调整更新后的台账装订成册,以备本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督考部门负责对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经信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版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单位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报送本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每年11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市版权管理部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汇总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软件正版化情况报送省版权局。

第十五条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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