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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