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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6 11:1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和手段。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教育培训不认真,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管安全”转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厘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身体力行、亲自部署。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应明确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的相关制度,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到所有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公司制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规模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涉及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喷涂等高危作业企业和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等企业,以及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鼓励和引导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从工艺流程、风险警示等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制定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保证相关从业人员清楚,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和三级教育,特别要抓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自身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的购置、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处置。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者论证,并定期组织综合、专项应急演练和现场应急处置演练。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调度,并配合调查。

(八)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三、多措并举,完善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载体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把握工作主动权,多措并举,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要求,深入推进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水利、旅游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行业覆盖面有新的拓展。要督促企业抓好安全标准化成果运用,保持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在90%以上,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达标率在30%以上, 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力争创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15〕10号),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等级;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工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内容,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培育、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扶持力度,探索把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采用委托服务等模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力量,弥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健全安全管理和改善安全条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把基层安全生产相关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充分发挥网格功能,落实好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相关信息收集等工作,协助做好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督查检查等工作,确保安全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四)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依托嘉兴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统筹建设包括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综合安监平台、安委办协同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控平台、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等在内的“一个中心、五大平台”信息系统,规范监管行为,方便企业群众,促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效率。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低、小、散、危”、未创建标准化和失信“黑名单”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要加强联合执法、巡回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严密组织,加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或具体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定期进行督查与通报,加大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权重。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全面把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加大宣传,总结经验,典型引路,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市安委会要研究制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三年行动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轻重缓急,明确阶段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要求和任务的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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