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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草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09: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草案)》(以下简称《规划控制指标》)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4〕85号)要求,抓紧开展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底线,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以“底线控制、有限扩张”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优先,坚持管住总量、盘活存量,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规模管控,多规融合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一)突出重点、内外统筹。以“总量控制”为前提,重点保障市区科技城、湘家荡、中德工业园、嘉兴工业园区、秀洲工业区、嘉兴物流园、梅花洲等重大平台建设,并根据中心城区内外不同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心城区内外布局。强化规划空间布局分析,对错位、错配布局区块予以调整优化完善。

(二)多规融合、协同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协同推进,兼顾“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同时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形成的各类用地布局,相关部门之间要充分衔接,取得一致。

(三)指标管控、分级负责。要按照《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控制的基础上,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具备复垦潜力后,可作适当调整。根据《规划控制指标》,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调整完善以市为主、各区及各市级主体为辅,市区外围区域用地布局以各区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涉及中心城区内、外规划指标变动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此次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作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控制指标草案,如国家、省审查对市区指标作出调整,则该《规划控制指标》将作同比例调整。

三、强化落实,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一)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各区要尽快编制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技术协作单位和工作经费,做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协调论证。

(二)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根据《规划控制指标》,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抓好落实。一要尽快完成基数转换成果上报审查;二要按照要求完善规划用地布局;三要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镇(街道)、重大平台;四要同步开展规划文本编写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按时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做好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争取于今年9月底前上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争取于今年年底前上报。


附件:1. 嘉兴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草案)表

              2. 嘉兴市区重大平台2014—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导向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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