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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09: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嘉兴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浙委办发〔2015〕19号)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计划,在完善提升2014年已启动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0项,位列第一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一)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市旅游委员会,将市粮食局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和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市编委办)

(二)深化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制定政府职责管理实施意见。结合重新制定的部门“三定”规定,动态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部门职责体系,减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市编委办、市级相关部门)

(三)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等投资便利化措施。指导嘉善县、海宁市试点,建立项目准入标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对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承诺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经信委〕

(四)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和市级部门一般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费的的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坚决取消“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需要保留的原则上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完善嘉兴政务服务网建设。搭建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匹配的全市政务服务网,建立全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张网”,逐步将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为民服务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促进实体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互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编委办、市级相关部门〕

(六)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放”和“减”力度,行政许可事项应减尽减,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延伸到镇(街道)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构建一站式审批平台,优化和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六统一”标准,强化监督,健全“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审批备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制定并严格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重点领域、重要事项事中事后具体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推动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七)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海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嘉兴市产权(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探索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制定和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成科学公平的评价体系和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指导。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推广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制度,推行土地、电力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供给,全面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嘉兴电力局〕

(八)深入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研究建立统一的发展目标、规划体系、规划蓝图、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规划的功能定位和合理边界,切实破解土地资源稀缺与空间利用粗放、加强空间管控需求与规划管控能力薄弱、专项规划偏多与顶层规划缺失的矛盾,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促进城镇空间合理布局、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经济局)

(九)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稳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监察局〕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进一步清理、取消并规范部门自行设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市人力社保局、市督查考评室)

(十三)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十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定嘉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工商、环保、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和“红黑榜”发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综治办、市网信办〕

(十五)规范中介机构准入竞争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制定出台《嘉兴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实施意见》、《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一业多会审批登记,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基本建成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粮食局)〕

(十七)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

(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执行“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坚持市场主体不禁止即可为,推行登记注册便利化,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的市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目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工商联(总商会)〕

(二十)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办医办学,优化公共事业领域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民办学校和民营医疗机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出台专门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学校。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7项)

(一)初步建立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制度。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职权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促使政府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能。(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二)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明显减少,流程进一步优化,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全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趋于完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

(四)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和探索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独立性强、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协会。〔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工商联(总商会)〕

(五)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委办、市质监局)

(六)取消市政府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完成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并运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综治办、市网信办等〕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6项)

(一)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市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市编委办)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公用事业(水、电、煤、电信)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综治办、市网信办等〕

(五)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建立公办与民办医疗机构、学校间人员流动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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