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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09:2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嘉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餐桌安全治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以“问题清单”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以“责任清单”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权力清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努力,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管控体系,使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制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努力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和供应主城区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完善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市、区)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分类监管制度,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小作坊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举办者的管理责任,重点做好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打造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平台,实施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和后端管理。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宗教场所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民宗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全面实施进口食品分等分类管理,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

(四)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落实属地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甲鱼、牛蛙等高密度养殖品种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五)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6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特点,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2015年5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动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五大提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主题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进餐桌安全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总结归纳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对于工作中不作为、开展不得力等渎职行为,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逐年稳步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三)确保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点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经费。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食安办要加强食品安全考评机制建设,督促责任落实,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层层落实、有序实施。

(五)深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与媒体的良性沟通,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大力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共治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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