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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6 09:2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金融领域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实现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实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处于新常态发展下的“衔接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克服困难、再造优势的根本途径,也是全市经济金融工作需要共同面对、全力推进的重大任务。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以金融领域自身的率先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营造更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充分认识到抓金融改革创新就是抓稳增长,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的积极培育和大量涌现必将带来实体经济的有效投入;抓金融改革创新就是抓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都需要新的金融资源引导和对接;抓金融改革创新就是抓转型发展,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极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培育经济转型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已进入活跃期,并将持续常态化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金融供给,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增设各类分支机构,大力引进业务总部、营运总部、研发中心等专营机构和功能性服务机构,打造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主力持牌金融机构的“升级版”。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新兴金融业态。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挥草根金融支农支小作用。引进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把金融业发展成为嘉兴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构建特色鲜明的金融产业体系。

2.探索融资租赁服务。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9号),鼓励新设引进融资租赁公司,为小微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开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业务。支持市本级融资租赁业发展,力争年内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增融资租赁公司1家。推进海宁省级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县建设。

3.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等发展重点,加大对“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信息经济等领域的信贷投入,扎实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强化信贷回归本源作用,加大制造业信贷投入,力争2015年制造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贷款新增占比高于40%,并逐年提高。探索创新光伏发电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成立嘉民投公司,加强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对接,建立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光伏企业“走出去”。深入推进全市普惠金融三年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小企业微信平台,搭建互联网融资平台。开展“金融扶持万人创业普惠工程”,扩大小额创业贷款政策受益面。

4.加快推进民营银行试点。抓住我省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机遇,向上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确定主发起人和资本构成,制订试点方案,加快前期申报和争取工作进度。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发起人做好报批、筹建和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民营银行市场定位,使其成为我市小微企业、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5.积极向上争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申请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市开展试点,在充分吸引我市民间资本参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的同时,利用金融消费公司“小、快、灵”的特点,通过与众多商户开展合作,开发出具备地方特色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类型消费群体需求,丰富我市金融机构类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能力。

6.推进“无还本续贷”扩面增量。强化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确保“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落地,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业务监测通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规范议价收费,为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环境。指导非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突破和试点,实质性地开展业务,实现法人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业务全覆盖。2015年力争“无还本续贷”业务量突破100亿元,贷款户数和余额占比较年初翻一番,今后年度逐年提高。

7.争取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结合企业跨境融资需求、融资能力等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帮助企业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等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发挥银行在试点政策宣传、企业境外融资渠道搭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试点政策的影响力和受益面。

(二)创新整合资源,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8.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出台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更好地发挥融资增信服务功能。完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体系,力争年内实现政策性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完善银保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9.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共享平台建设。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征信服务综合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主动查询平台信息,推动信用和融资有效对接。推广应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四欠”企业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机制。

10.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加强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控”管理,综合运用清收、重组、资产流转等多种手段积极盘活不良,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向上争取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能核尽核”,确保我市信贷资产质量继续全省领先。2015年力争处置不良贷款总额30亿元,其中核销15亿元。

11.支持地方法人金融组织做特做强和改革创新。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加快嘉兴银行战略投资者引入步伐,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在管理理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培育等方面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嘉银品牌价值。支持嘉兴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等长期债务工具,以及增资扩股等股权工具补充资本。继续保持和巩固我市农信机构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等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的领先优势,加快股份制改革,发挥普惠金融主力军作用。

12.清理规范银行涉企收费。开展银行涉企收费项目排摸清理,督促银行减少和减免服务收费,做到能不收的坚决不收,能少收的绝不多收。坚决禁止违规收费、质价不符、捆绑搭售、转嫁成本,严厉打击对贷款过程中误导、挤压和要挟客户、收取好处费等隐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年内实现银行涉企收费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13.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贷投放规模、信贷投向、金融服务创新、普惠政策落实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调节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金融工作实施绩效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对各县(市、区)金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指标逐年予以完善。

(三)深化科技金融合作,着力打造科技与金融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

14.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加大设立引进科技支行、科技企业信贷中心、科技小贷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专营主体,推进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我市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引导现有科技支行完善专营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科技信贷主渠道作用。完善对科技支行风控、考核、激励政策,提高监管容忍度。建立科技担保风险代偿管理制度,鼓励其加大对科技企业担保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力争年内市本级新增1家科技支行,年末科技支行信贷余额突破6亿元,以后年度逐年提高。

15.加快推进科技保险总部设立及科技保险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总部性质的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加快推进太平科技保险公司项目在我市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团队和专营机构,积极探索科技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保险综合服务。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购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鼓励产业的保费支出给予财政补贴。

16.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模式,形成契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保障。积极探索投贷联动、银行直投模式。依托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嘉兴科技城等科创平台,加大对“泛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金融统计、监测、评估和信息共享,依据科技金融贷款统计的多维口径制订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2015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四)强化产业引导,打造金融转型发展新模式。

17.建立并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信息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与产业相符的专项投资基金,推动设立县市联动、功能整合的“1+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借鉴天津、上海、台州等地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和信用保证基金的经验,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多功能基金运作模式,扩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带动产业的布局完善和转型升级。依托南湖区“基金小镇”资本集聚优势,积极吸引各类创业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等机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在我市设立或管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18.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以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落户为契机,结合我市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要求,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大力引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提升金融互联网服务广度和深度,促进我市“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

19.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企业股改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力度,加强拟上市企业筛选和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及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金筹集功能,开展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及缓解资金链、担保链的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海外收购、布局国际化经营,实施全球化战略。大力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深度合作,通过收购、资产注入等方式,实现企业融资渠道拓宽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的双赢。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等平台,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积极推广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力争2015年新增股份制企业6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30家,新三板挂牌10家,境内外上市5家。

20.推进保险市场改革创新。争取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试点,推动保险组织创新,形成一批服务先进制造业、外向型中小企业、“三农”及民生事业的特色保险机构。加快推动重点政保合作项目落地,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建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项目库,完善保险资金对接优质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提高对保险资金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详见附表任务分解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收集、信息汇总和督查协调工作。

(二)分级落实任务。按照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订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的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改革创新具体项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单位)和牵头负责人。

(三)制订细化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改革创新项目,联系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

(四)确保工作进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严格责任落实,将各自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按进度计划扎实推进,并定期(每季)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考核督查。将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金融改革创新项目成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在年度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实施改革进度良好、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实施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批评。


附件:1.各地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市级有关部门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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