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构筑食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世博安全保障工作目标,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部门互联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 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五个100%”(凡供沪农产品种养基地、屠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涉博”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00%落实监管联系人并进行培训,100%开展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检;凡供沪蔬菜、生猪、家禽和水产品基地,100%实行产地准出管理)。 2. 强化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确保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升级扩散)。 (二)工作重点 1. 重点品种:蔬菜、生猪及其产品、水产品等供沪农产品,粽子、酱腌菜等地方特色产品,涉外宾馆(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餐饮原辅料等。 2. 重点区域:市内重要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城市街道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等。 3. 重点单位:在上海世博园区内设立供餐点的我市企业,供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以上海为主要销售市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屠宰企业,涉外和承担旅游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辖区内超市、商场、食品专业市场等食品批零销售单位。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种养环节:开展“绿剑”系列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尤其是禁限用农药、兽药及添加物)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等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动物防疫检验,强化动物疫情监控;加大供沪农产品准出管理,严格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特别要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管理,严格执行出县境生猪盐酸克伦特罗、雷克多巴胺批检制度;要突出生猪、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督促种养农户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开展质量监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加大对“瘦肉精”、蔬菜农药残留、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特别要加大供沪农产品的抽检频度和密度,确保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存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完善并落实企业承诺制,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特别是供沪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凡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凡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流通环节:扎实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一票通”管理,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食品供应点等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重要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以肉类、蔬菜、副食品、地方特色产品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为重点场所,加大抽检的频度与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供沪食品物流配送安全措施。[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加大熟食卤味、冷菜、快餐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餐饮单位和“涉博”餐饮保障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食品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完善食物中毒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生猪屠宰方面:加大生猪屠宰场特别是供沪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专人负责和每日报告制度,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提高抽检比例,对病死(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强化检疫和屠宰检疫,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进出口食品方面: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口岸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严禁疫区的相关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主要责任单位:嘉兴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健食品方面:加大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产品的市场抽检,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份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严格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计划部署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15日) 1.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 2. 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并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 4.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层层宣传发动,做好世博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和控制应急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 1. 各地、各部门(单位)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及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 建立世博食品安全暗察暗访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暗察暗访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 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 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监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迅速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争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食安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海世博会是超大规模的综合性国际交流盛会,持续时间长,国际影响大。嘉兴作为上海毗邻地区,将有大量食品、农产品供沪,同时将会有众多参加上海世博会活动的中外游客来我市观光旅游。上海世博会经历夏秋高温季节,正值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高发时段,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构筑好我市食品安全屏障,确保市域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供沪食品安全,是我们职责所在、任务所系,对实现“平安世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与本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并细化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任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上海世博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各环节食品安全现状,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畜禽屠宰、餐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明确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载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惩处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检力度,及时预警,引导消费。 (四)完善预案,及时应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规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严肃发布工作纪律。既要及时规范发布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未按要求规范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旅游景点、社区、学校、农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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