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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第二批市特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5: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通过进一步理顺市特定企业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区政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环境,实现财政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市本级经济和财政收入在“新常态”下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划第二批市特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划标准

(一)经营地址。

原则上以经营地为主要判断标准确定企业下划的财政分片。

1.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以经营地为准;

2.企业多地经营的,以主要经营地为准。对于大型商贸项目,年终可按照销售收入、占地面积、职工人数等指标在各经营地进行财力分成;

3.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异地经营的,按照纳税方式分类管理。子公司独立核算纳税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按照母子公司的经营地确定财政分片;子公司不独立核算纳税的,参照第2条。

(二)企业状态。

对于下划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特殊情况的,按以下方法分类核定划转事项。

1.注销企业。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企业,不作下划处理;

2.搬迁企业。目前正在实施征迁、计划搬迁但尚未落地经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现有的税务登记地址划定,待正式搬迁变更税务登记后,按照迁移企业收入划分原则处理。对于纳入城市有机更新征迁范围的企业,为便于其迁移落地,可实行单项结算。

二、下划范围

除保留烟草、电力、邮政、通信、金融(已明确下划的除外)、中石油(化)、城市公用类市级国资平台及其承资公益类子公司外,其他特定企业均纳入下划范围。

鉴于湘家荡区域债务管理体制已下划南湖区,嘉城集团下属嘉湘集团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应下划。

三、下划后相关事项处理

(一)收入核算。

特定企业下划后,市对区财政体制作系统性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下划企业财政收入按属地原则划归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纳入新体制统计结算。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下辖基层镇(街道)的承接能力,完善区对镇财政体制,妥善处理区、镇两级财政结算关系,避免基层财政收入波动过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下划分片等具体事项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二)事权划分。

下划特定企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经济社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与服务。具体由市政府召集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特定企业管理服务事权梳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要求,结合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在重点梳理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基础上,分市、区层级形成各部门管理服务特定企业的事权清单,发文明确具体事项,并由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便于企业查询。

考虑到新闻宣传文化工作的政治意义,以及市级国资公司所承接业务的特殊性,上述两类企业财政收入属地化管理后,国资管理、新闻宣传文化等政府性事权总体框架维持原状不作调整,各区配合做好服务企业的其他辅助性事务。具体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国资委、市文化局牵头确定。

(三)服务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特定企业下划事项的宣传,使下划企业全面了解下划信息。市政府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下划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事项。特定企业下放后,由市编委办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做好衔接,统筹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承接能力。


附件:第二批市特定企业预算管理下划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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