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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5: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精神,确保“两退两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与嘉兴港区管委会实施“两退两进”腾退低效用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亩均投入产出水平及节能减排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与推进“两退两进”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式与基本程序

由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退低进高”办公室和“退二进三”办公室联合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对全市“两退两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统一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在全市性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三、考核标准与奖项设置

(一)“两退两进”工作先进集体。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腾退低效用地情况”。加减分按实计算,考核内容主要为“腾笼换鸟”实绩、成片腾退项目、“进高”重大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异地园区建设、工业绩效调查、组织机构建设、项目台账质量、宣传信息工作等。

1.腾退低效用地情况(基本分100分)。

完成市下达的腾退低效用地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每超过或低于年度目标任务1%分别加减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减分扣完为止。

腾退低效用地面积由实际腾退面积和折算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折算面积占比不大于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5%。

(1)实际腾退面积。实际腾退面积主要包括闲置低效土地收回、企业关停淘汰、产业梯度转移、企业间兼并重组及企业自身转产转型等项目。考核认定标准:

①原企业已正式停产,土地证已上交或收回;

②土地证虽未上交或收回,但已签订腾退协议、原企业已正式停产且主体设备已拆除;

③已完成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土地证已发生变更,新主体的设备投资在亩均15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金在12万元以上的,可将被兼并面积视作腾退土地面积;

④原有低效用地项目腾退后,土地证未发生变更,由原企业自身实施转产转型,发展新产业、建设新项目,亩均设备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的,可将该转产转型项目所占面积视作腾退土地面积;

⑤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的,按利用建筑面积所占土地面积确认计算腾退土地面积。

(2)折算面积。折算面积包括企业进行零增地技改等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项目。考核认定标准:

在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的基础上,企业自身通过零增地技改每增加300万元设备投资并已投入使用的;或在项目容积率达到0.6的基础上通过零增地厂房翻建、改建及加层等,每增加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并已投入使用的,均可折算为1亩腾退土地面积。

同一项目如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折算面积规定的,限按其中一类计算。

2.加减分。

加分不封顶,按实计算;减分不保底,可从基本分中扣减。考核认定标准:

(1)“腾笼换鸟”实绩。根据年度考核得分评出A、B、C类各若干名,A类加3分,B类加2分,C类加1分。未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

(2)成片腾退项目。每完成一处实际腾退总面积50—100亩、100—200亩、200亩以上项目,分别加1分、2分、3分。

(3)“进高”重大项目。在符合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在腾退土地上每引进一个总投资5—10亿元、10—2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每引进一个总投资2—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分别加1分、2分、3分。

(4)“退二进三”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和完成情况。对列入“退二进三”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数按数量递减取前4位,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数按数量递减位于前一至四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5)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利用腾退土地发展服务业集聚区,每新增一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2分;每新增一个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加5分。

(6)异地园区建设。每建设1家规划占地面积1000—2000亩、2000—3000亩、3000亩以上的异地工业园区,分别加1分、2分、3分。

(7)工业绩效调查。根据审计结果,对工业绩效调查工作综合评价位于前一至四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8)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市相关规定,对推进实施“两退两进”组织机构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位于前一至四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9)项目台账质量。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对腾退低效用地及“腾笼换鸟”等项目台账质量及月度、季度报送工作综合评价位于前一至四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10)宣传信息工作。对年度“退低进高”、“退二进三”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评价位于前一至四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上述有关专项考核内容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退低进高”和“退二进三”办公室实施。

3.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由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各县(市、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工发资金中列支。

(二)“两退两进”工作优秀部门(单位)。

考核对象为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两退两进”政策意见,制订本部门(单位)工作举措及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两退两进”工作。(2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年度嘉兴市推进实施“两退两进”工作责任分解任务。(20分)

(4)积极主动参与有利于推进“两退两进”的各类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分)

(5)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两退两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分)

2.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实施“两退两进”优秀部门15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两退两进”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以及市级部门(单位)等在实施“两退两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1.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市政府“两退两进”政策文件,积极参与各项“两退两进”推进活动,为实施“两退两进”努力工作,成绩突出。

2.奖励办法。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评出先进个人3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工发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两退两进”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与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办法由嘉兴市“退低进高”和“退二进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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