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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7 16: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即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培育名企、名品、名家)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嘉兴经济“升级版”的根本举措。为进一步深化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充分发挥行政、法律、市场、经济、技术等手段的集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着力构建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常态化机制、新建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形成“退低”与“进高”相互协调、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态势,推进工业强市建设,为“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3年至2016年,全市腾退低效工业用地确保3万亩、力争4万亩,腾退低效用能250万吨标煤,减少低端用工35万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分别提高15%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年均提高5%以上,每吨COD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5%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得到明显提升;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粘土砖瓦窑、钢铁、铸造、铅酸电池、电镀等行业整治任务,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一批重点整治行业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单位资源产出论英雄,通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企业除外)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指标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两项指标评价结果的综合排序,按照A、B、C、D四档进行分类,实行差异化政策。完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实行企业类别与用地、用能、排污、税收、信贷等生产要素分配挂钩政策,倒逼工业企业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步伐。

(二)大力开展行业整治。以行业整治为着力点,在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粘土砖瓦窑、钢铁、铸造、铅酸电池、电镀等行业整治任务基础上,根据各地能耗、排放、安全、综合效益等实际情况制订行业整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开展行业整治。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劣小企业整体关闭计划,加速关停淘汰被整治行业中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和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等精神,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深入开展高能耗、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快淘汰存量产业中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的落后产能设备。按照国家、省在新的发展阶段对过剩产能压缩淘汰的新要求,不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把兼并重组作为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盘活被淘汰企业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结合大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加快存量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资源优化和放大效应。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整体承担债务、股权收购、整体购买资产(并购后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等方式兼并重组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劣势企业和在行业整治、落后产能淘汰中被关停淘汰的企业。加大对本地优势企业和优秀国资央企、外资外企、浙商民企等开展收购兼并的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严格实行项目准入管理。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市镇工业园区要明确主导产业,按产业定位开展产业布局、产业招商和产业配套,深耕产业链,形成创新链,加快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深化接轨上海工作,加强专业招商、科技招商,主动与主导产业领域的权威研发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健全项目准入制度,从环评、能评、安评等环节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绩效、容积率等标准。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专门的入驻企业管理服务评审制度,对入驻项目的平面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文明安全施工须知及建设时间进行评审。实行项目联审制,提高项目质量和审批效率。继续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和科技园区建设。加大对市本级重要工业平台产业园的支持,重点支持南湖区信息产业园和相关科技园区、秀洲区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

(六)鼓励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行“零增地”改造,对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改变传统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今后各地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5%的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各工业开发建设平台组建工业地产类投资公司,建设能吸纳装备制造类项目的大体量、大跨度、大容量、高负载的标准厂房,变出让土地为出租空间。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经营状况差、经济效益低的承租企业及时终止租赁。

(七)强化用能“双控”管理和要素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加强用能预算化管理,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实行用能量登记制度,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确保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2013年起,对年用能5000吨以上企业建立用能台账、核定用能基数并逐步推行到年用能3000吨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能源配置挂钩制度,对未建立挂钩制度、未完成当年能源“双控”目标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对其实行减少用电量分配指标并降低有序用电电力负荷分配系数。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完善用能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增加交易品种,加强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四、激励政策

(一)分类管理,择优扶持。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A、B、C、D四类企业实行差异化政策。

1.A类企业:

优先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对其用地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企业新建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有困难的,可在市级统筹补充耕地中予以解决;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力度。

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各专项资金政策奖励标准予以增加10%补助。

优先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一般缺口下不限制用电。当B类企业参与错避峰,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享受环境评价、环境监测收费优惠,开辟上市环保核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和绿色信贷支持对象。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申报市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每年从A类企业中评选产生100家企业(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2.B类企业:

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每年从B类企业中评选产生100家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3.C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改提升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所有项目。

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按财政各专项资金政策奖励标准实行减半补助。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D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严格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4.D类企业:

清理取消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企业年检时严格把关,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对实施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不得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和购买其他土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参与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不得享受出口信用保险优惠政策。

按污染减排年度计划,逐年提高污染物削减指标。

严格按照各类标准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

经信、公安、财政(地税)、环保、人力社保、安监、工商、质监、国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加强督查监管,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抄告、约谈制度。

(二)重点整治,优化结构。以行业为单位,以低小散危企业为重点,制订行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和低小散危企业淘汰。

1.推行差别要素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8个高能耗行业内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1元和0.3元,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差别电价认定权限下放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行业和范围。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和一倍以上的,分别比照限制类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落实差别水价政策,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电镀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每吨用水加价0.5元,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用水每吨加价1元。试行差别化气价政策,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天然气分别加价0.3元和0.6元。实行水资源费超额累进加价政策,对企业超过批准取水量20%、30%、30%以上的,分别加收1倍、2倍、3倍水资源费。按照收费属地原则,对用电和天然气收费建立新能源发展资金,对其他收费专项用于支持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

2.引导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配套。按照规范提升要求,对重点整治行业内的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摸核查,对核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按照产业配套需求,适度引导和支持园区外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鼓励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淘汰类落后企业,被整合企业原工业用地不能继续用于工业的,可在园区内安排相应工业用地,支持优势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将拟整治行业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业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整治、拆除非法违法生产用房等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严肃执法,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开展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探索建立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重点整治行业的A、B、C、D四类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染减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和限额排污手段的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促进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退低进高(“四换三名”)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订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大联合执法的组织力度和执法力度,各地要做好对D类企业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和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等部署。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统筹推进,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级督考、监察等部门要把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促进转型发展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监管内容。市督考室、市监察局要开展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对各地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进行监察。建立全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主要指标和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行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年度评价考核制度和公告制度,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资源要素配置相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在新增建设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配置上予以重点倾斜,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列全市末位的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列全市末位或年度能耗控制指标或淘汰落后产能指标不完成的地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推而不力等现象,在全社会营造实施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工程)、促进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涉及资金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市级承担部分在市工业发展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列支。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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