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省)情及市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基本活动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市自然与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省)情以及市情的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嘉兴市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包括国家、省规定的普查内容和结合我市实际增加的普查内容。 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规定的普查及监测内容:一是县(市、区)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城市建成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二是监测全省海岸线长度、海岛(礁)数量、沿海滩涂资源、水土流失、平原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 嘉兴市区增加的普查内容:市区总体地形地貌特征构成;行政村、社区、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重要地理单元,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设施名称、类型、等级、定位点;市区地下空间位置、范围、面积、功能等,掌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及分布现状;市区可利用土地资源面积和空间分布;城市地区泊车区域的分布及泊车位数量,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县(市)可结合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择专业部门密切关注富有地方特色的地理要素,确定县(市)增加的普查监测内容。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国家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省、市增加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嘉兴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为更好地进行工作联系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作好普查工作。市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嘉兴市区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技术指导、培训、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市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和监测报告。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除省政府按计划安排部分外,由市、县(市)财政按工作任务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嘉兴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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