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4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8:0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决定 “十一五” 节能减排总任务能否完成的关键之年。分析我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有效控制各热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源头上控制全市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是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一项强有力措施,对我市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绩效考核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总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数量实行限制,现将2010年度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予以下达。

请各地及时将用煤限额分解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分配计划上报市政府和抄送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各地在分配用煤限额时,要优先保证供热用煤,再根据发电计划综合考虑发电用煤。各热电企业要按照用煤限额,合理安排发电、供热,确保全年用煤数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经贸、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对企业计划外超发电量,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超过用煤限额的企业,要按应急预案实行限产、轮产和停产等措施。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非电用煤情况,对非电行业耗煤大户要下达相应的用煤计划,有效控制全社会用煤量,确保完成2010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2010年度嘉兴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0年度嘉兴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


一、市属(21.5万吨)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19.0万吨

2.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万吨

二、南湖区(40.5万吨)

1.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3.2万吨

2.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4.5万吨

3.嘉兴市恒华热电有限公司   15.3万吨

4.嘉兴市中华热电有限公司  17.5万吨

三、秀洲区(152.9万吨)

1.嘉兴锦江热电有限公司  47.9万吨

2.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8.0万吨

3.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77.0万吨

四、嘉善县(19.6万吨)

1.浙江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5.0万吨

2.嘉善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9.0万吨

3.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  5.6万吨

五、平湖市(83.4万吨)

1.平湖热电厂   38.5万吨

2.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吨

3.浙江荣成纸业有限公司   30.1万吨

4.平湖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   4.8万吨

六、海盐县(51.6万吨)

1.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31.0万吨

2.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  20.6万吨

七、海宁市(66.5万吨)

1.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  26.9万吨

2.浙江宝峰热电有限公司  16.9万吨

3.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  16.6万吨

4.浙江钱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  6.1万吨

八、桐乡市(71.3万吨)

1.桐乡泰爱斯热电公司  25.0万吨

2.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1.3万吨

3.桐乡市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5.0万吨

九、嘉兴港区(21.2万吨)

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2万吨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