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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认真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7〕46号)和《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嘉政办发〔2007〕141号),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和第十四届省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是实施《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全市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市范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涉博”、“涉运”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机制

1.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考评中的消防工作考核指标。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建设,积极推广“多员合一”模式,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切实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建设、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切实把牢行政许可中消防安全条件前置关口;经贸、教育、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旅游、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3.切实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实施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制度,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督促社会单位自觉执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

(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火灾“零增长”目标

1.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皮革化工、服装织造、家纺经编、木业箱包等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防“三合一”、“二合一”等严重影响区域消防安全的隐患反弹。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严格实施“三位一体”的督促整改机制,确保今年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各项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公安、建设、安监、工商、城管执法、新居民管理事务等部门的整治职责,及时出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逐步规范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配备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四要件”应急器材,加快实施电气线路改造,切实增强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9月底前,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3.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和第十四届省运会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和第十四届省运会消防安全保卫行动。组织开展世博会和省运会安保火灾风险评估,对“涉博”、“涉运”重点区域和活动、保障场所进行客观全面的火灾风险、火灾危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评价,及时调整安保力量,修正事故响应等级。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全面实施远程监控,对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动态监管,严防各类火灾尤其是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第十四届省运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4.积极推动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认真排摸全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明确统一建设标准,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提高值班人员上机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严肃查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故障、停用等现象。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任务

1.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各地公安消防站年度业务经费增长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及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各类装备和消防站营房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库。

2.保障消防规划、设施建设到位。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制定完善消防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情况检查验收,着手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启动嘉兴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与市城南消防站等项目建设,配置更新急需的各型消防车辆,同时配备相应的特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2009〕345号),筹备成立嘉兴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消防为主承担的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依托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四)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1.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两新”工程年活动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完善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社区和新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村(居)委会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自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村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消防工作职能。

2.提升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水平。研究制定《嘉兴市公安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推进公安专职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积极推动专职消防队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力量, 推动新市镇、城乡一体新社区配套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在社区、农村普遍建立治安消防联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

3.提高全民消防宣传培训实效。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机关”等“七进”活动,拓展全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试点成果,加快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大无偿服务力度;教育部门要继续将消防常识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新居民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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