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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8 09:57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沈雪军代表:

您在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改革的建议》(第11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答复内容反馈如下:

一、“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浙江省启动“标准地”改革以来,嘉兴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细化、完善“标准地”工作机制、指标体系和全过程管理,全市按“标准地”供应土地1204宗,面积51477亩,自2019年起全面实现了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的要求,切实发挥了“标准地”制度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关键作用,有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机制方面,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2018版),并于2022年更新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2022年),从“标准地”概念定义、工作目标、操作流程(包含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考核督查、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全市一套标准,同时结合属地项目管理个性化需求,将工作要求细化到各部门工作规范中。

指标体系方面,省工作指引2018版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建筑容积率、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六项“标准地”核心指标按工业项目32项大类给出指导性指标。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开展工业“标准地”出让签约指标排摸,在工作指引2018年版32项大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到32项大类173项中类,完善6项“标准地”核心指标,并在工作指引2022年版中发布。各县(市、区)在省指导性指标基础上,按当地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分别更新了两版当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全过程管理方面,结合各地项目招引落地、前期审批、竣工验收、达产评价各阶段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承诺履约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深化项目前期谋划。各地在项目准入联审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标准地”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查,按《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 33/T 2172—2018)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标准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建筑容积率及其它承诺性指标,对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阶段违约事项处置达成公示,包括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登记、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并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等内容。

二是提升审批服务。各地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 天”、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天”改革。同时落实区域评估工作,推动全市省级以上平台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等6项区域评估100%,负面清单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减免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保护、压覆矿、地质灾害等中介机构评估费用。

三是加强竣工验收、达产评估过程中的承诺履约管理。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应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各地出台工作细则,严格开展项目承诺履约监管。海宁市在《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工业项目竣工投资强度验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严格‘标准地’履约管理,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约定的企业,由镇(街道)按照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督促落实整改,经督促整改仍未达标的,按‘标准地’履约约定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桐乡市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复核验收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企业已经投产,但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约定投资强度的,经企业申请,可向镇(街道)进行承诺,承诺部分一般控制在20%以内,承诺时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中明确“企业投资的项目与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部门要求不符的,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不予办理相关权证,用地主体必须退出该项目全部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相关规定一并处理,公开出让文件中已明确产业方向,改变产业方向的应收回后重新出让”。

四是推进数字赋能建设。全面推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应用,项目审批实现100%网上申报、审批、出具批文。工业用地出让前,全部通过“标准地”数字地图对外公示,开启“标准地”数字地图招商新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常态化推进“标准地”执行情况“回头看”

对已实施“标准地”准入建设或竣工的项目,常态化开展执行情况的排摸和评价,包括准入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达标考核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通过“回头看”,分领域分行业及时滚动更新市“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和各县(市、区)控制性指标,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招引谋划;及时总结并推广“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先进做法,及时收集项目建设推进和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地”改革自2018年起全省推广,目前仅少量项目到达达产阶段(一般为竣工验收后满两年)。6项核心指标测算尚未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和管理台账,需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贯通准入联审、项目投资、达产后亩均产出、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数据,为“标准地”项目重现数字化生命周期。针对“标准地”项目未达标时如何与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衔接的问题,积极向上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反馈机制,确定操作方式。同时将低效落后用地项目纳入“腾笼换鸟”规划,对整改不利的项目合理安排腾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28

 

(联系人:张洁颖,联系电话:825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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