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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8 10:41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金月华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动企业科技力量,助力双碳目标达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1775万千瓦,光伏、风电分别297万、72.3万千瓦,总装机均居全省前列。其中非化石能源总装机1059万,占比59.7%;可再生能源总装机400万,占比22.5%,全市去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升显著,发电量共计45.97亿千瓦时,增长84.2%,占总发电量5%。

二、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

(一)强化政策引领。围绕“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目标,我委联合经信、财政、资规、建设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为我市光伏发展指出了更为具体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光伏+”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工业、居民、交通八大重点领域,明确了全面推进光伏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电站运维保障、做好光伏发电消纳、探索新型发展模式五大重点工作任务。

(二)实施电价补贴。完善专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电价补贴,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要同步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

(三)优化审批接入。根据《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备案程序尽可能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在新能源电源接入流程服务方面,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建立了便捷报装和接入管理流程,开通了配套工程建设“绿色通道”,提升接入管理效率;在接网标准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不提出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额外要求。

(四)加强化石能源控制。我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鼓励企业生产流程去煤化技术改造,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电能替代。目前我市已全部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年度煤炭消费实现零增长。

(五)推动科技创新应用。我市深度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是加强对企业申报的双碳领域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的立项支持,2022年实施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18个,实施“揭榜挂帅”,发布双碳领域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210项;二是加强培育双碳领域创新主体,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计划,支持龙头企业独立创建或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孵化机构建设;三是集聚双碳领域优质科创资源,实施“深根计划”,积极引入高校院所资源和高层次专项人才,打造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氢能科技园,浙大嘉兴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碳中和实验室成功获批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能源转型的嘉兴样板,到“十四五”末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每年新增约4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72.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25%以上。

感谢您对双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26

 

(联系人:詹斌,联系电话:188068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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