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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8 10:45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尤源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及时,针对性很强,具有建设性。我委十分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经与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项工作为推动嘉兴文明创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拉动就业、促进社区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物业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细胞,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在深化社区基层治理、构建和谐幸福社区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是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基层治理重要一环,也是物业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收费普遍较低,低收费对应低服务,从小处看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经营,从大处讲,也将对小区的和谐稳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实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收费的良性管理,市建设局积极指导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考核补贴政策,如南湖区、秀洲区鼓励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分别给予0.15元/平方·月和0.2元/平方米·月奖励,以奖代补,切实缓解物业企业资金成本压力,保障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拆迁安置小区中物业管理缺失或低质化供给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物业管理费不足、运营机制不完善以及人员不专业等方面。当前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嘉发改物〔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为2013年制定的标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企业的人力、物资成本剧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物业行业收入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导致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纠纷频发,相关投诉举报较多,制定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收费价格标准迫在眉睫。今年年初我委会同市建设局已经启动价格调整程序,研究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期已基本完成成本调查工作,下一步我委将联合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收费政策,以求实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形成质价相符的良性循环,进而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级财政部门将会根据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智慧物业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一是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引领作用,处理好物业和小区居民的关系;二是做好宣传,转变观念,明确物业服务好坏与物业费的高低息息相关;三是加快嘉兴市智慧社区(物业)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智慧化管理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散乱的问题;四是出台相关吸引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比如通过划定片区,物业公司可以实现大量小区规模化管理降低其成本,吸引优秀物业企业进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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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葆华,联系电话:0573-8252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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