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凌留琴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秀洲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提价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及时,针对性很强,具有建设性。我委十分重视本建议的办理工作,经与会办单位市建设局、嘉源集团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费结算单价
目前我市执行的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覆盖区域污水处理费结算单价,由市建设局牵头,于2020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就优化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结算标准明确了三点事项,一是优化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标准。会后由我委牵头于2021年3月1日印发《关于确定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计价方式的通知》(嘉发改〔2021〕28号)。二是调整区域污水处理费结算标准。会后已由市建设局牵头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关于公布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工程覆盖区域污水处理费结算单价和亏损补贴方案的通知》(嘉建办〔2021〕19号)。三是建立与成本挂钩的结算标准调整机制。市建设局会上提交的报告明确“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各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
二、秀洲污水处理结算费用较高的原因
污水处理费结算价格,主要由管输费用和污染物处理费(按实时监控的入网污水的量、质情况定)两部分组成。秀洲区结算费用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离在海盐的联合污水处理厂最远,所以管输动力费用最高;二是秀洲区的管网较为老旧,雨污分离不彻底,造成雨水混入,进网污水量明显大于其收费的污水量;三是秀洲区由于污水前期处理质量一般,造成进网的污水质量较差。因此,秀洲区的污水处理费用高于其他地区,需财政补贴较多。
三、关于市区污水处理费定价权限、收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情况
目前,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污水处理收费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市区范围的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无权下放定价权限。目前,嘉兴市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工业用户2元/吨;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制药和造纸企业2.8元/吨;其他工业企业2.4元/吨,该收费标准略高于省内大部分其他城市的价格水平。去年3月提高了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且目前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基本能覆盖实际处理费用。
当前实际财政补贴的费用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现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95元/吨,实际的处理费用每吨需1.6元左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虽亏损,但目前省内除杭州、宁波标准为1元/吨外,其余地区均为0.95元/吨,考虑其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事项,目前暂不作调整。下一步,我委持续开展成本监审,结合我市联合污水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时启动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
四、意见建议
为减少秀洲区的财政补贴压力,建议要做好以下事项:一是建议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据了解,目前在王江泾建设,明年投用),待运行成熟后,按工业污水的处理成本来调整污水处理费用。二是秀洲区要加大管网的建设维修投入,使雨污分离彻底,减少进网的污水量;三是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提高区本级城网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出厂质量,降低结算费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周葆华,联系电话:0573-8252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