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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市本级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发活力、提高效率。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赋予区级组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和激发区级组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区权责,优化市、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避免重复管理,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能放尽放、重心下移。坚持依法授权,凡区里有需求,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组织行使职权的事项,尽量下放给区级组织;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组织行使,但由区级组织行使更能便于管理、提高效能的,要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给区级组织,推进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下移。

(三)坚持统放结合、保障有力。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把全局性政策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跨区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配置等管理、监督职能向市级组织集中,确保市本级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同时,以市、区事项管理权限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统放结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

1.下放散装水泥管理职能。将区属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下放到区。

2.下放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床位费)权限。将该项区属权限委托南湖区、秀洲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后续监管和业务指导。

3.统一新居民积分信息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居民积分信息管理平台,将全市新居民积分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区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新居民积分信息管理工作。

(二)由市经信委牵头事项。将区属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交由各区管理。

(三)由市公安局牵头事项。将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违停处罚职能下放到区。

(四)由市司法局牵头事项。延伸区级公证服务,在南湖区、秀洲区设立公证服务点。

(五)由市财政局牵头事项。

1.下放特定企业管理职能。对特定企业实行科学划定、分级分类管理,除特定行业外,将适合区级管理的企业逐步下放到区。

2.研究完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土地收储资金结算拨付等周转调度机制,确保开发区土地收储资金快捷、高效周转。

(六)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事项。

1. 调整社会保险等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社会保险等社会事务管理实行市本级范围内统一制订政策、统筹基金筹措、分级负责管理的体制。

2. 调整失业保险金管理权限。将失业保险金的登记、发放工作下放各区管理,待遇审核由市本级统筹;将工伤认定职能下放各区管理,各区参与市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事项。

1.完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制订出台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市本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分配,向产业集聚区倾斜。

2.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快建设市本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信息平台,由区级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3.调整完善经营性用地供应管理。对供地计划中涉及的经营性用地,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土地委集中会审,确定后由各区各自供应。建设用地涉及的地质灾害评估,按区片统一开展。

(八)由市环保局牵头事项。

1.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在南湖区、秀洲区已完成环评审批事项下放工作的基础上,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列为第二批放权范围,抓紧调整该区的行政与非行政审批权限。

(九)由市建委牵头事项。

1.完善区级教育部门参与幼儿园配套建设机制(规划布点、验收)。进一步落实有关幼儿园规划布点和竣工验收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下放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权。将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权下放到南湖区、秀洲区,并强化基金监管。

3.下放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将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一类项目除外)下放到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4.完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修订完善市长办公(规划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提高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十)由市商务局牵头事项。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能。报经省商务厅同意后,直接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委托到区。

(十一)由市体育局牵头事项。同意南湖区、秀洲区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权委托镇(街道)行使。

(十二)由市旅游局牵头事项。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辖区域四星级及以下旅行社、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AA级及以下景区的核准权下放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并由该区负责区内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投诉、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事项。

1.下放机动车在人行道上的违停处罚权。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的违停处罚权下放到区,信息系统维护、处罚窗口管理由市级负责。

2.下放市区犬类管理权。将市区限养区内的犬类登记、办证、免疫和无证犬、野犬、狂犬的捕捉及投诉处理下放到区,犬只收容所和无害化处理由市级负责。

(十四)由市国资委牵头事项。

1.下放区级国有资产转让(投资)、对外担保等审批职能。将涉及区级国有资产转让(投资)、对外担保等审批、监管职能下放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2.盘活市属单位经营管理的低效、闲置土地。制订出台市国资系统管理的存量土地盘活计划,采取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共同开发等方式,力争用三年时间盘活市属单位经营管理的低效、闲置土地。

(十五)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事项。

1.统一推进行政审批智能化。在全省统一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基础上,建立贯通省及市、县(市、区)三级所有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智能化平台。

2.延伸区级职能缺失审批服务。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等方式,在区级设立专门的受理点(窗口),借助网上审批系统等延伸区级缺失职能审批服务。

(十六)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辖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终审权授权给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初审权下放到南湖区、秀洲区。

三、其他事项

(一)对市、区事项管理权限调整涉及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调整问题,由市编委办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权下放等情况统筹考虑,通过市、区两级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向改革、向管理、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原则上区级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

(二)对市、区事项管理权限调整涉及的财权问题,由市财政局根据调整的具体情况,统筹开展市、区两级财权调整工作,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三)涉及市、区事项管理权限调整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权责,尽快调整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调整后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必要的配套措施,确保调整有序、监管到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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