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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关于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嘉兴市关于加快推进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切实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嘉兴的总体目标,以“优化要素配置与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主线,建立健全推进存量提质、增量选优两大工作机制,积极实施“差别化、市场化和配套改革”三大保障体系,实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改革攻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完善产业和企业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的用能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强化金融要素配置和市场监管等配套改革,打造嘉兴经济发展升级版新引擎。到2017年,全市土地、能源、环境、金融等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取得重大突破,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更加有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低于全省平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每吨COD排放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力争全市每年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存量提质改革。

1.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用电、用能、用地、排污、税收5本台账,深化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及企业分类管理的工作措施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倒逼机制,推进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与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评价体系、能源环境要素差别化政策评价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各项政策相互衔接,落实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科技企业集聚。(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深化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在全市面上推广实施。加强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的衔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被评为A类的企业作为“亩产税收”试点的A类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D类作为“一票否决”不予减免。推广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亩产税收”试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3.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革。深入开展“两退两进”工作,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大力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全面推进空间换地工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和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力争每年全市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4.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场交易。(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5.完善差别化能源等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用电制度,在有序用电期间,按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用电措施;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8大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增加差别化电价档次,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推进差别电价收入在当地直接结算。继续实行差别化气价政策,完善落实差别水价,实行水资源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复合计价、差别加价的收费制度。〔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嘉兴电力局〕 

6.建立排污权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在重污染行业建立“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率”排序和评价制度,在综合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和污染排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减排考核政策激励、排污权指标激励、排污权使用绩效落后企业淘汰退出标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7.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我市鼓励发展产业。按照信贷投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评价指标和企业类别,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产品服务、信用评级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二)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推进增量选优改革。

8.建立工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标准和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分类;建立分行业的新增工业用地投资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容积率、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及工业绩效评价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修正下调出让起始价;对不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但国家仍允许投资的项目,修正上调出让起始价。(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委)

9.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分配方式。产业项目用地指标按项目质量优劣进行市场化配置,依据产业导向、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优质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0.推行建设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按照产业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产业,可采取一次性出让、分阶段管理,视情确定续签剩余出让年限。(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1.创新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模式。产业用地出让时一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投资强度、项目产出、税收要求、投产运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不能完成协议约定承诺的,按约定收取违约金;创新土地回收机制,对无法达到约定要求的,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三)健全要素交易平台,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改革。

12.搭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规范资源要素交易行为,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产权等要素在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

13.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年度利用管理和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对现有企业闲置的排污权,以及企业自主减排的超额减排量,通过政府回购再出让、排污权竞价和拍卖等途径予以盘活。新建项目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获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交易标的,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4.建立用能指标交易制度。以县级经济主体为单位,结合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和企业能耗强度水平,推动实施县级经济主体确定的工业企业用能基数实行差异化核定和工业企业新增用能有偿申购制度,并按项目单耗执行差别化申购费用;企业用能年度使用量指标超过核定基数的,对超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四)促进要素合理流动,推进金融要素等配套改革。

15.推进金融要素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各级政府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推进民间融资管理试点,支持各类以民资为主体发起设立的金融组织。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技术产权的评估、定价和收储、交易机制。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拓展抵质押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等农村金融创新,稳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贷款业务,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不动产余值抵押等贷款、担保和还款方式的创新。(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科技局)

16.优化金融要素配置结构。推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积极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整合优质资源。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

17.建立完善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支持领军人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人才评价制度,突破学历、职称等传统人才考量标准,加快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评价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18.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县(市、区)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交易场所,为产学研合作搭建信息交流和展示交易的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健全市、县、镇“一条龙”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9.强化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构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明确权责一致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0.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国土和矿产资源、水利、环保、安全生产和农经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并延伸至镇(街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处罚与监管间衔接。〔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市金融办、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制订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做好工作流程设计;要明确责任主体,将每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人员。

(三)注重联动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具体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四)加大指导督查。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尊重基层首创,及时总结各地有益经验做法,在全市面上总结推广。


附件:2014年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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