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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2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五个文件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嘉兴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狠抓污水治理,以“清三河(整治黑河、臭河、垃圾河)、两覆盖(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覆盖)、两转型(工业转型和农业转型)”为主要内容,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治水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

二、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面消灭垃圾河,消灭50%以上的黑河、臭河。到2015年,工业企业污水基本实现全入网,消灭80%以上的黑河、臭河。到2016年,全面消灭黑河、臭河,“三河”整治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嘉兴市区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在上游来水水质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市域四类水为主体,提高三类水比重”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整治黑河、臭河。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截污纳管,对黑、臭河道两岸排污口进行清查,对发现的排污口实施封堵。开展沿河码头、货物堆场、化学品仓库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污染隐患。实施水利建设“活水”工程,科学推进小河支流、断头浜整治,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推进小河小浜和大河支流清淤疏浚,全面推广河道清淤先进施工技术,有效提高清淤除污成效。推广应用种植水生植物、设置生态浮岛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系统,加快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二)全面整治垃圾河。加强河道保洁工作,重点清理河面漂浮物、水中障碍物、非法围网养殖,打捞死亡动物、沉船,整治沿岸违章建筑。加强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扩大“一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四位一体”保洁机制的覆盖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系统。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市、县、镇三级污水管网规划,结合道路、河道走向对原有污水管进行改造、延伸,对条件允许但管网未铺设到区域和未来城镇重点发展区域进行管网完善和补充。建设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污水泵站进行自动化改造,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污水管网铺设、老城区和建制镇雨污分流等污水工程建设进度,实行专项竣工验收,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嘉兴市区雨洪调蓄和再生水厂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15 年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泥处置管理,推进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二期项目建设,到2014年各县(市)均建成1个污泥规范化处置项目。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区域生活污水必须纳管排放,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推广经济实用、维护方便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1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达到30%以上。到2016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制订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管理、运行维护、资金补助、考核督查等制度,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

(五)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坚持把源头治水作为重要举措,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控制点源和面源污染,减少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保护区调整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

(六)健全环境准入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所有建设项目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制度。强化项目准入审核,按照“减排、平衡、基数、交易”的原则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控制区域总量。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总量控制”的原则,规范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管理。

(七)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涉汞等行业企业按计划完成整治提升验收,对逾期未能通过验收或搬迁入园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实现达标入网。继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借助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专项执法为载体,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偷排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置,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业“双清”(清理河道、清洁乡村)行动,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新建一批生态循环示范区、示范企业。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循环农业技术,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回收再利用农膜和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物。加强生态渔业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保护水域生态系统。到2016年,主要农作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8%以上,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20万亩。

(九)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县、镇、村三级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畜禽存栏总量。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技术,提高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率和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健全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2014年6月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区域性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并投入使用,同步推进公共无害化处理池淘汰。加快编制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加大违建猪舍拆除力度,到2014年,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的违建猪舍,基本拆除限养区内的违建猪舍。

(十)提高社会用水效率。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遏制用水浪费,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取水、给水、排水、回用水“全程计价”,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征缴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减少污水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创新深化“河长制”,将“五水共治、治污先行”作为“河长”治水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确保项目落实。各地、各责任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编制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把治污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既要突出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启动一批有长远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又要加快落实一批能及早见效的应急项目。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治污水工程成为廉洁工程。

(三)注重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镇级财政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补助资金,争取金融机构更多支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试点发行水环境治理中期债券。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和绩效评价。

(四)提升技术水平。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加强治水技术攻关。结合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治水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培育区域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交易中心,提高治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加强治水技术队伍培训教育,为治水提供人才保障。

(五)强化监督考核。要将治污水作为实绩考核内容。要加强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不定期动态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投诉举报。强化治水司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对治污水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嘉兴市防洪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根据《嘉兴市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把“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作为工作主线,把水利防洪排涝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突出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项目进度,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以“增外排、强筑堤、除内涝、强管理”为重点,加快扩大杭嘉湖南排、南排工程除险、平湖塘延伸拓浚等工程建设,到2016年,完成各县(市、区)主要城镇防洪工程,全面完成137万亩农村圩区整治,一线海塘全面达到百年一遇防洪御潮能力,区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二)修复水生态系统。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工程,确保重要河流、湖泊及河网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有效下降,重要河流、湿地生态得到明显修复,基本建成有效控制、健康和谐的水生态体系。

(三)加强农田排灌能力。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不断完善田间水利排灌和节水设施,提高农田灌排能力,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问题,进一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防洪排涝工程。

根据流域、区域、沿海地形和洪、涝、风、暴、潮灾害特点,按照流域防洪、区域防洪、沿海防潮三个层次,统筹防洪规划格局,以流域性骨干工程为基础,配套开展区域防洪工程建设。到2016年,初步建成市、县(区)、乡(镇)三级区域防洪体系,其中嘉兴市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20年一遇排涝标准,县(市、区)所在城镇、中心城镇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20年一遇排涝标准,农村圩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全面完成137万亩农村圩区整治任务,全市达标圩区占规划整治圩区面积的70%以上,各县(市、区)重点低洼易涝区圩区全部建成;完成平湖市、海盐县、嘉兴港区等境内老海塘加固配套工程,一线海塘全部达到100年一遇防风御潮标准。

1.实施防洪排涝骨干工程。重点实施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杭嘉湖南排除险加固工程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共涉及行洪排涝干河222公里、出海排涝闸4座,三年内完成投资32.66亿元。启动嘉兴市中心河工程前期工作。

2.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南湖区王庙塘治理等20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整治河道214公里,三年内完成投资5.62亿元。

3.实施城市(镇)防洪工程。实施嘉兴市城市防洪扩展工程(二期、三期)等5个工程,三年内完成投资6.64亿元。

4.实施圩区整治工程。实施65个圩区整治工程,整治面积106万亩,三年内完成投资19.88亿元。

5.实施海塘加固配套工程。实施海盐县青山至鸽山段海塘护塘河修复等5个工程,提升标准海塘21公里,三年内完成投资6.25亿元。

6.实施水毁修复工程。实施圩堤修复、口门改造等防洪除涝设施水毁修复工程,三年内完成投资0.65亿元。

(二)实施农田水利和节水工程。

重点推进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实施南湖区高效节水灌溉等5个节水灌溉工程,三年内完成投资7.15亿元。

(三)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重点实施平湖塘延伸拓浚、扩大杭嘉湖南排等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南湖区、海宁市部分河道治理等区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嘉兴市本级河湖荡清淤等城市水环境治理工程,整治河道383公里、湖荡0.8平方公里。重点实施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桐乡市、嘉兴港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河道1883公里、水系沟通1.77公里。三年内完成投资15.31亿元。

(四)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基层防汛防台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工程,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准备机制,提高应急能力。着重抓好责任体系、办事机构、应急力量、监测预警、警示警告、避灾场所、物资仓库、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市、县、镇(街道、社区)、村四级防汛防台综合应急能力。到2016年,实现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的指挥管理信息化、物资仓库规范化、责任体系网格化、避灾场所合理化、办事机构达标化、监测预警科技化、警示警告标准化、应急力量综合化等“八化”目标。启动杭嘉湖平原水文巡测嘉兴片项目建设,完善水文站网,到2014年底,基本建成集水雨情监测、远程监视、自动化预警为一体、覆盖全市的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夯实基层水利基础。三年内计划完成投资0.95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要及时将主要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及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水利投入。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并确保资金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不低于20%,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圩区建设比例不少于80%。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要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标准,适时扩大征收范围。 

(三)加快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水利部门要制订前期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支持。要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各责任主体和进度目标,加快项目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等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可采取集中审查、同步联合审查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区所涉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地负责。

(四)强化工程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审价审计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建设管理。要强化各责任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要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完善工程验收办法。要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工程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工程安全。


嘉兴市城市排涝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全面提升我市排水防涝和应急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能力和完善市区防汛防台应急保障体系为突破口,确保排水防涝安全高效,为城市安全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按照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急排涝能力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的标准,足量配备排涝设备。2015年底前,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淹区。2016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内涝,城市新区建设确保不发生新的内涝。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抓紧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审批和备案。其中,嘉兴市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由市建委牵头编制,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管辖范围内排水设施的普查工作。

(二)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改造建设。

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雨水管网100公里、提标改造低标准管网50公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40公里。改造提升泵站闸站,加快摸排各类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等设施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复核汇水面积,逐步解决雨水收集系统与排涝站不配套、未配备双电源、实际汇水面积超过设计汇水面积等问题。到2016年,基本完成泵站闸站改造提升任务。

(三)加强排涝设施维护管理。

加大对排水管网养护、管渠清疏和排涝闸站泵站等排水设施维护的工作力度,确保排水顺畅。2014年,全市改造积水点40处,并对当年新出现的易淹易涝区及时查明原因,限期整改治理。自2014年起,全市每年完成管网清淤700公里以上。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配置与排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机械设备,提高排涝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广泛应用CCTV(闭路电视检测系统)、声呐等现代化技术,加强管道功能性检查和结构性检查,提高设施完好率。

(四)加快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应急体系。

加快推进嘉兴市防洪扩展工程,完善海盐县、海宁市防洪提升工程。2014年6月前,各地要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制订实施城市易涝隐患区域整治方案,开展抢险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城市防汛排涝的应急处置能力;对易发生短时汇水量突增的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逐一制订和落实排涝方案及抢险措施。按照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急排涝能力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的标准,足量配备抽水泵、移动泵车等,并配套相应的自主发电设备,2014年全市力争新增应急设备排水功率1万立方米/小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查机制。要将排涝水作为“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自查,定期通报,保障排涝水工作进度,巩固治理成果。

(二)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并根据养护定额和养护标准设立排水防涝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管渠清疏、排涝闸站泵站维护、抽水设备保养、应急设备配置等,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防治内涝灾害的相关知识,及时播发灾害及抢险救援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处置工作进展,并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内涝防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地要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对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重大事项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嘉兴市保供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全面改善供水水源水质,提高处理工艺效率,增强输配水安全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的供水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特制定我市保供水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突破口,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从源头到龙头稳定达标的饮用水,切实提高供水安全和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的要求,通过实施市域外引水工程、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工程和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到2016年,基本解决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落后造成的供水水质不达标和管网漏损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规划修编。

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于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修编。

(二)实施资源保障工程。

以市域外引水、饮用水水源保障、滩涂围垦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为重点,计划三年内完成投资24.28亿元。

1.引水工程。实施嘉兴市西片太湖引水工程和太浦河取水二期工程,近期供水规模增至186万吨/日,并深化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研究。

2.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实施海宁市长水塘生态湿地、桐乡市白荡漾生态湿地等水源地治理保护工程,三年内新增湿地面积5108亩。实施嘉兴市应急备用水源(秀湖水库)工程、海盐县六里山平原水库工程等6个应急备用水源项目。进一步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

3.滩涂围垦治理。实施九龙山西沙湾景观配套二期工程。

(三)实施供水管网提升工程。

2014~2016年,全市计划实施24个供水管网新建与改造项目,改造与新建供水管网1000公里,计划三年内完成投资约7.7亿元,其中2014年改造与新建供水管网240公里、完成投资约3.1亿元。

(四)实施供水厂建设工程。

2014~2016年,全市计划建成供水厂项目5个、开工建设2个,新增供水能力36.7万吨/日,完成投资约4.16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一期工程和港区生活水厂工程,新增供水能力9.7万吨/日,完成投资约2.2亿元。

(五)实施供水厂污泥处置工程。

到2016年,建成嘉兴市石臼漾水厂污泥脱水工程,计划完成投资约2873万元。其中,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500万元。

(六)实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加快制订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高层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三年内市本级计划投入1.34亿元对市区1133幢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把保供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相关责任主体及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

(二)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供水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全市保供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供水工作的督察检查,确保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全市保供水工作深入开展。


嘉兴市城市节水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根据开展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坚持可持续发展,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统筹区域节水规划,控制用水总量,创新节水体制与机制,实施开源与节流并举,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摸清县(市)建城区节水器具现状,加快推进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县(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人均生活用水量小于180升/日;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成一批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达到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目的;全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成功创建2个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节水中长期规划编制。

各地要根据当地总体规划,结合节水工作实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于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编制,并严格按照规划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二)推进节水器具和一户一表改造。

加快开展县(市)城区老旧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用水器具排摸和用水器具更换改造,全面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2014~2016年,全市改造用水器具5000套,其中2014年计划完成1200套;完成一户一表改造1.1万套,其中2014年完成3500套。

(三)积极推进大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

重视雨水收集利用,结合嘉兴市水专项示范城市创建,启动建设3个大型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计划总投资12.4亿元,其中2014年投资6亿元。

(四)建设屋顶集雨收集系统项目。

逐步推广低影响开发(LID)理念,在道路、小区、住宅、绿道等建设工程项目中,引入植草浅沟、雨水塘、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技术。2014~2016年规划建设屋顶集雨收集系统(低影响开发利用)项目1500处,其中低影响开发利用项目30个。2014年建成屋项集雨收集系统(低影响开发利用)项目500处,其中低影响开发利用项目11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大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力度,按照“五水共治”总体要求,将节水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完善机构编制,充分发挥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作用,加强节水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城市节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在安排水资源和环境保护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加大对节水技术改造、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积极拓展多元化资金渠道,确保节水项目建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抓好节水宣传。各地要以“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集中宣传为契机,大力宣传节水政策,提高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引导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和节约用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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