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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8 15: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政府制度建设

(一)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落实,强化执行力,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决策制度和决策规则,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全面有效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重点强化对决策执行的督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再设立新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在实施前,必须报市政府决定后实施,并及时制定审批流程,明确相关制度。

(三)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普遍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制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政府行政决策程序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众异议处理和文件纠错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五)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对违反规定权限或者程序进行决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因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当前实施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订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清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工作中,对涉及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评估清理,凡与深化改革要求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八)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在一些领域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九)严格自由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调整、制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或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的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书面通报或移送。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制

(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继续深化与政协民主协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查找政府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三)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通过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进一步改进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十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和执行、公共资源配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安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主动信息公开。

(十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面广、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公众有重大分歧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六、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土地承包、公共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主动进行调解。

(十七)严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订立合同前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的备案、报告和清理等制度,加强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签订和管理制度。

(十八)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七、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学习会学法等多种形式,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确保各镇政府有人专门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二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和培训。及时组织好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等执法业务培训,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能够依法有效地开展。重视和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好政府涉法事务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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