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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0: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民政(社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现代民政”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抓手,依法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促进民利”的职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适度普惠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完善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80%的镇(街道)敬老院实施转型升级,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星光老年之家”,福利机构符合条件的一线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0%以上的镇(街道)建立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以上的城镇社区、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90%以上的城镇社区、5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实质性居家养老服务。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覆盖面达100%,“二星级”及以上老年活动中心(室)达总数的40%以上,100%的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老年电大招生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镇(街道)、村(社区)老年电大建点(班)率达80%以上。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孤儿福利水平。

二、围绕制度化、法制化目标,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深入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低保及专项救助标准,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成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低保对象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医疗救助筹资不低于人均8元,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的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加强救助管理站设施建设,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围绕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嘉委〔2010〕5号),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积极争创和谐社区示范县(市、区)。做好城市社区布局规划调整工作,编制好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加快社区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工作职能相对分离、人员相对集中、任职相对交叉。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90%的城市社区建成办事大厅,75%的建制村建立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考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开设首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论坛。认真开展全市第二次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全省第九次村委会统一换届试点工作。围绕全市城乡统筹工作,全面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加强对居民集居后新社区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100%的建制村和50%的城市社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在社会组织建设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启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公共事务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建成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上,认真抓好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等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育发展民办专业社工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普及社工知识和理念,推广社会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培训、考试、评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规范化管理机制。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四、围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积极协调驻地部队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家属安置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拥军保障工作,组织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就业招聘会,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80%以上,当地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90%得到相应优待,确保不发生军地军民重大纠纷。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结报医疗机构实现镇(街道)卫生院100%全覆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良好。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6%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人员达到总对象的20%以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复员退伍军人越级上访和去省赴京等非正常信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深化完善地名命名、地名规划、地名标志、数字地名等工作,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精心组织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市域统筹尤其是新社区建设地名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办法。切实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监管,健全完善移民帮扶解困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优活动,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平安边界制度建设完成率达100%,平安边界创优率达100%。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积极参加“全国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县(市、区)民政部门、殡仪馆、公墓示范创建率力争达到100%。进一步巩固公墓及公益性墓地清理整顿成果,“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完成五年任务的70%以上,全市乡村生态墓地覆盖率、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分别提高到95%和80%以上。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达标100%。

六、围绕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注重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年内3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继续开展基层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评创活动。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机制,继续加大对民政资金社会发放的推行力度,社会化发放资金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步骤地拓展以县为单位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争取达到50%以上。注重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民政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民政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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