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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

嘉兴市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养殖模式,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二、防治措施

1.加强畜禽养殖设施建设。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发酵床养殖和干粪、填料、沼渣、沼液、污水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做好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新建养殖场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套相应的治理设施。

2.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排污的行为。

3.加强畜牧产业规划布局。根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和畜禽排泄物与外界环境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科学测算畜牧用地面积,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将畜牧用地列入镇(街道)土地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施散养缩减计划,加快推进适度规模养殖。

4.加强治理技术研究应用。积极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合作,探索和研究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创新治理模式,重点解决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以及污水达标排放技术、发酵床养殖生物安全、疫病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加快治理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管理措施

1.加快长效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原则,以镇(街道)或区域为单位,服务对象数量为依据,积极培育后续服务组织,加强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沼气、沼液、沼渣、干粪和填料的综合循环利用。二是镇(街道)、村要确定沼气、发酵床养殖技术辅导员和专管员,做好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治理设施工程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大力推进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按照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猪—沼—果(菜、粮、园林)”、“猪—肥—田(地)”为主的生态养殖、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将畜粪、填料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或堆沤发酵后直接还田。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与种养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基地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有机结合,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同时,要加大沼气资源利用和开发,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建立环保许可和养殖准入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具备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疫病防控制度和养殖档案。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养殖场,经村民委、镇政府同意,可向当地农业、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按农牧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按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用地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成投产后,由当地政府对其养殖规模进行核定和备案。

4.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环保执法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监管网络,加快基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纳入镇(街道)环境监察中队(环保所)的日常工作,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创新监管模式。切实加大环保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对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强相邻区域间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农业、环保、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为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农业经济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提出治理设施建设、农牧结合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畜牧用地选址、规模等内容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督促养殖场户办理用地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清淤、河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对养殖密集区优先安排资金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并抓好工作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项目审批,积极向上争取循环经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资金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多重监督的氛围。

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

2.加强政策补助,落实治理保障。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利用。制定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维护、畜粪处理中心和后续服务队伍建设、有机肥推广使用、农牧结合配套用地、畜禽停养退养、治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对违法排污、拒不治理的养殖场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鼓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多重监管的氛围。

4.加强工作考核,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上来,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到整个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之中,整合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水面保洁两支队伍的力量,建立农村环境保洁服务队。加强对服务主体运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本区域内养殖污染防治成效监管,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工作作为生态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各县(市、区)、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成效综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区域项目限批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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