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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古代文献典籍(以下简称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一般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 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具有不可再生性。古籍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我国悠久文化的历史见证和维系民族精神的文化根脉,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市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文化古籍资源丰富,全市共有17部5495册古籍先后列入第一、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些重要的文明成果承载着嘉兴地区丰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保护好这些文献典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古籍底数不清、老化破损严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人才匮乏、藏用矛盾突出、保护条件较差等问题,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历史、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国家“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对全市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嘉兴市珍贵古籍名录》;推进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争创国家、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文化部古籍普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古籍情况,进行详细清点和科学编目,并依据《古籍定级标准》进行定级。

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由市图书馆组织实施,并负责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图书馆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系统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可委托市、县(市、区)图书馆统一进行普查登记;鼓励民间收藏的古籍在当地图书馆登记、定级、著录。

全市普查工作时间安排:2009~2010年重点普查一、二级古籍,建立全市古籍登记制度;2011年完成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并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二)建立珍贵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建立《嘉兴市珍贵古籍名录》。积极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可相应建立珍贵古籍名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按照文化部颁布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古籍书库,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按照部颁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嘉兴市古籍善本藏书楼。现有图书馆扩建部分或新建图书馆都要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古籍书库和查阅室。古籍藏量较大的单位要根据现有条件对古籍书库进行改造,以达到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具备条件的古籍保护单位,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古籍修复工作。要制定古籍修复规划,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市级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要积极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或复制工作。市图书馆要按照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的要求,购置数字化软件,有计划地对珍贵古籍分期、分批进行数字化,加快古籍文献的数字化进程,建立完善的古文献数字化平台。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嘉兴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文化局(文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同时,建立嘉兴市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嘉兴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承担全市古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古籍保护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市、县两级政府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数字化及珍贵地方文献引进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应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同时,要广开渠道,采取多种途径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多渠道引进、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整理、修复、研究人才,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古籍保护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人才队伍。按照国家要求推行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积极开展市内外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强化古籍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在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下,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有关法规,加强对古籍出入境的审核、监管。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 (室)、博物馆、学校等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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