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国家要求 | 省里要求 | 嘉兴现状 | 嘉兴目标 | 实施进度 | 市级 责任 单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5 |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合作医疗保险封顶线 | 2010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 2010年封顶线调整实施到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补充医疗保险后上不封顶,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封顶线7万元(学生12万元)是当地农民收入的6倍以上 | 职工医保2010年调整到位 | 分析测算 | 调整到位 | 全面实施 | 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6 |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 2011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 2011年建立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政府主导推进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行市本级、县(市)统筹;(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实行县(市、区)级统筹,县(市、区)一级基金,有的县(市、区)建立了风险基金。尚未实现市级统筹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09年出台政策,2010年实施,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 出台政策 | 组织实施 | 全面实施 | 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7 | 控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保险筹基金结余率 | 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 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 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结余率5.6%(其中市本级累计结余率2.6%) | 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15% | 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组织实施 | 组织实施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8 |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 |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审批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5% | 救助资金达到人均9元,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0% | 2008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160.27万元(人均筹资6.31元,超过省定人均6元标准),资助36413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金额达197.81万元,发放医疗救助卡18583人、278.04万元,住院救助4883人、1680.35万元,门诊救助3140人、164.76万元,当年结余率为1.72% | 筹措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人均9元,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0% | 筹措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人均7元,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0% | 筹措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人均8元,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0% | 筹措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人均9元,结余率原则上不超过10%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序号 | 项目 | 国家要求 | 省里要求 | 嘉兴现状 | 嘉兴目标 | 实施进度 | 市级 责任 单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9 | 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办法 | ———— | ———— | 组织开展调研 | 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办法,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 实施调研 | 制定政策 | 组织实施 | 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
10 |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广就医人员“一卡通” | 积极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联网结算和异地经办等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在统筹区域内实行“一卡通” | 职工医保在统筹区内全部实行“一卡通”; 实现部分县(市)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实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刷卡实时结报“一卡通”。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市级医院、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网。统一发放合作医疗卡,实现四级医疗机构实时结报“一卡通”。市本级与四川广元所有县(市、区)建立了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确认和异地结算办法 | 职工医保实现市域范围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一卡通”;学习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联网结算等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 力争职工医保部分实施市域范围内实时结算“一卡通” | 组织实施 | 实施 | 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
二、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11项,共1项) |
1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 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2009年30%的地区完成这一任务 | 三年内全面实施 | 2008年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总收入82111.1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52519.17万元,药品差价率46.23%。药品进销差价收入24278.11万元 | 三年内全面实施 | 选择试点,制定实施方案 | 试点开始实施 | 全面实施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
序号 | 项目 | 国家要求 | 省里要求 | 嘉兴现状 | 嘉兴目标 | 实施进度 | 市级 责任 单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12~18项,共7项) |
12 | 探索优化基层医疗资源规划布局 | ———— | ———— | 全市已制定十一五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结合“两新工程”建设和“1+X”规划,突出医疗资源的整合调整,实施新一轮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构筑与“1+X”规划相衔接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 制定方案 | 试点实施 | 提高完善 |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
13 | 县级医院建设 | 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 | 2011年前全省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 5县(市)的县级人民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两区各有1所综合医院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水平。5县(市)的县中医院除嘉善县外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海宁妇保院、桐乡妇保院分别达到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妇保院水平,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秀洲区各建有一所妇保院(所) | 2009年底前已实施每个县(市)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 进一步完善提高 | 进一步完善提高 | 进一步完善提高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14 |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 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 | 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350家,建立与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实施进度相衔接的人员经费保障 | 全市已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所。所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其中60%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卫生院全部配备B超、X光机、心电图、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尿液分析仪等设备 |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要求,建立与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实施进度相衔接的人员经费保障 | 制定方案,试点实施 | 完善提高 | 完善提高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序号 | 项目 | 国家要求 | 省里要求 | 嘉兴现状 | 嘉兴目标 | 实施进度 | 市级 责任 单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15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 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 新建(改扩建)11000个,全面提高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每个村卫生室补助2万元运行经费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设置847个,已建设829个 | 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按标准核定事业编制数,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每引进一名大学生补助2~3万元 | 2010年出台政策实施 | 完善提高 | 完善提高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16 |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 用三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 |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培训31515人次,培养全科医生3050名以上、护士3400名以上 | 全市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798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49人,初级职称1887人,占60.55%)、社区卫生服务站2733人(均为非事业编制人员,高中以下学历1530人,占55.98%,50岁以上1587人,占58.07%) |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培训36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360名以上、护士300名以上 | 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20名,护士100名 | 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20名,护士100名 | 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20名,护士100名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17 | 完善对口支援制度 |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 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城市三级医院都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 已开展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 建立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协作机制 | 完善方案,全面实施 | 完善提高 | 完善提高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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