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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

强化企业帮扶,促进经济增长。继续实施帮扶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省统一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企业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巩固帮扶企业、稳定就业的成果。加强失业监测稳控,建立联企调查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着力解决部分行业和企业出现的招工难问题。

强化政策推动,提出就业实效。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政策,重点抓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新居民的帮扶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实效。根据上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效能。

强化城乡一体,推进统筹就业。深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平台建设,加强财政投入和人员配备。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城镇劳动力资源普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库,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登记、企业空岗申报、录用备案工作,逐步建立城乡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就业援助,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服务制度。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问题,全面完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庭融入社会的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完善农民工就业危机处理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水平。继续做好被征地人员和“两分两换”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强化公共服务,夯实就业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各项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多形式开展招聘活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成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改造和与各县(市、区)就业信息的联网,实现全市就业信息的统一发布,并向新市镇(街道)及相关村(社区)延伸,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继续实施“人力资源引进”工程,落实我市与四川广元市政府的合作协议,组织我市企业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引进更多的技能人才、管理人才到嘉兴创业就业。

到年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8000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5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90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及“两分两换”人员转移就业45000人;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80%,创建充分就业村达标率40%,其中“两分两换”新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10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二、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强化扩覆力度,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培训和扩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本市居民按时发放基础养老金,做好已参保人员的接续缴费工作,基本实现本地户籍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贯彻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按规定落实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居民、农婚知青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工作,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继续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办法。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加快实现市域异地就医“一卡通”。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服务和消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依托街道和社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完善对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审核制度,做好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管理,探索实施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办法。制定失业调控预案,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工作模式,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到年底,全市净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000人,净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46000人;净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000人;净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000人;净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0000人;净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000人。巩固退休人员100%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纳入社区管理达到88%以上。

三、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举办好全市第三届职工技能运动会,鼓励劳动者学技术、比技能、岗位成才。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政策,探索开展全市“首席技师”评选活动。

切实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工作。围绕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继续开展特别职业培训,提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督促规范办学,确保培训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

继续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全面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抓好创业培训基地评估、创业项目开发利用、政策咨询和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举办第三届“创业促就业项目展示会”,开展“百名创业成功人士带动千人就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介绍、政策引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

统筹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快技工学校品牌专业的建设,积极推进技工学校上等级。结合各地产业特色,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全市规划布局“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

到年底,全市完成再就业培训15000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7500人,其中新技师1150人;完成创业骨干培训1500人;开展技能考核鉴定60000人;完成外省来浙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25000人。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增强宣传工作的说服力。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双维护”。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推进录用登记和网上备案。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全年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探索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保障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展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调查,适时制定出台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引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稳定职工队伍。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整治拖欠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非法用工事件。加强对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和对违法行为的预警预防,健全欠薪维权联动机制,落实防范处置工资拖欠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租赁企业以及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和“两牌一卡”等制度。继续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到年底,全市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主动监察检查企业10500家。

五、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高社保经办能力和水平

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执行,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基金使用的监督,强化数据质量、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完善社保服务体系,逐步整合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一网多用,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延伸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社保经办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附件: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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