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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夯实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事业的基石和重心,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镇(街道)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要求也相应提高,与现行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市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维护好、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把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成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为民办好事实事的窗口。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建立县(市、区)民政牵头、部门协调、镇(街道)主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把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成“现代民政”的服务窗口,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民政现代化的全面实现。

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根据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各镇(街道)社会管理(事业)办公室可增挂民政办公室牌子。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街道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做好救灾救济和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做好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4.负责对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

6.承办上级交办的镇(街道)、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7.负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基层民间组织的备案及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9.做好婚姻、收养登记业务的政策宣传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做好库区入迁我市的移民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老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

12.负责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基层民政信访工作;

14.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统一刻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并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确定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政工作网络,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各镇(街道)要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和民政对象分布情况,配强配足民政工作专职人员,其中公务员不少于一名。要根据基层民政工作实际,把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勤于钻研民政业务、能适应现代办公要求的同志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规范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要加强民政干部的选拔、使用,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实现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三)改善办公条件。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应有相对固定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办公服务用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民政标志。要落实信息化建设的配套措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

(四)健全工作制度。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有关政策、法规和机关制度、工作内容公布上墙。包括民政办公室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工作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制度、作(行)风建设标准及监督办法等。

(五)保障办公经费。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市、区)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镇(街道)给予配套补助。市本级在3年内每年进行考核,对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市财政按标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争取3 年内全市所有镇(街道)民政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

(六)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倡导建立学习型、奉献型、务实型、现代型的民政干部队伍。科学制定民政业务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教育,把民政业务学习贯穿到民政工作始终。建立民政干部初任业务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市每3年开展一次培训,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探索建立基层民政办公室主任任前见习制度。

(七)强化考核检查。镇(街道)要强化对民政办公室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各县(市、区)每年要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适时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制约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对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镇(街道)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范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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