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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嘉兴电力局《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

市新居民事务局  嘉兴电力局

(二○○九年十二月)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有些出租房内出现“三合一”现象,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嘉兴”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0年9月底,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出租房出现“三合一”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排查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火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防火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实施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一协调组织公安、建设、安监、工商、电力、新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积极依靠公安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安全监管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安全协管员、流动人口专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二)部门联动,综合执法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部署、组织和实施。整治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隐患单位,各级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强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标准,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公安治安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出租房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新居民事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外来居住人员的排摸统计,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出租房用电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内部用电安全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和整治各项工作,制定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办法;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出租房整治以及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合力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有效改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镇、街道要在村、社区设立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教育专栏,组织人员深入新居民较多、出租房较为集中的区域,重点宣传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火灾防范扑救基本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四)动态监督,长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动态化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要以新居民“居有定所”为目标,积极通过建设新居民公寓、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办法,帮助解决新居民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要按照村、社区全面普查,镇、街道集中核查,县(市、区)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区出租房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由村、镇(街道)和县(市、区)逐级上报。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分析本地出租房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工作标准和针对性措施,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要明确区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书,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地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集中整改阶段,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各地要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分别于2010年1月15日、3月25日、8月25日前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将出租房整治作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延续和深化,防止“三合一”现象向出租房蔓延,彻底清除火灾隐患。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相结合,把打通出租房消防安全逃生通道作为出租房整治的突破口来抓,积极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有利于早期报警、早期控火和快速逃生的技术和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的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找出根源,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

3.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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