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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