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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8 17: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基本、基础、基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加大投人,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形成"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全面覆盖、有序开放"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努力打造健康城市,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中,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

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创新"九项体制机制"。

1.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充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各类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步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解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创新九项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一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准人和监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

二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新体制。探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整合管理的新体制,统筹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社区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建设。鼓励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三是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

制。以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重点,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人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力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和检验等成本费用,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改革,开展收取药事服务费试点。

六是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

七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加快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是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城乡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医院信息化

建设和结构化电子病历应用。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完善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

九是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创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2009一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稳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2.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3.稳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并实施门诊补助。

4.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2010年人均达到30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达到180元。加快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三年内达到50%以上。

5.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内全部调整到位。

6.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7.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15%。

8.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医疗救助资金2009年人均达到7元,2010年人均达到8元,2011年人均达到9元。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0%。

9.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办法,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10.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实时结报制度。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市域内实现异地结算、实时结报"一卡通"。

11.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通过委托管理、联网结算等办法,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方便广大群众异地就医。

(二)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南湖区、秀洲区实施该制度,2010年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全部实施该制度。

2.加强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和监管。加强基本药物用药管理,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抽验,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探索优化基层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结合"两新"工程建设和"1+x"规划,突出医疗资源的整合调整,实施新一轮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构筑与"1+x"规划相衔接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标准化水平,确保每个县(市)有一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医疗设施装备水平。

4.加大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与人才引进力度,三年内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培训36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360名以上、护士300名以上。完善政策制度,通过明确基层服务年限、职称评聘、轮换锻炼等方式,鼓励引导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新增人员原则上必须为大学毕业生。

5.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三级医院与三所以上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县级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6.加快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的保障和运行机制,确保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每年补助2万元运行经费。研究建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债务的化解机制。

7.探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新体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调整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根据全省实施的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充实内容和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健康体检制度,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加快建立起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省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免费检测项目。

4.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血液管理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公共卫生网络,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5.推进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障市民卡为载体,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预警系统、医疗信息互送系统、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五)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区域公立医院的规模和功能。

2.进一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加快推进和与沪杭同城效应进一步显现的契机,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和各类资本参与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

3.在市本级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

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改革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县(市、区)也要健全医改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落实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3.加大投入、增强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人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所需资金,有效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4.强化督查、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改革有重点、有步骤地顺利推进。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人市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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