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015/2022-443902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 |
【置顶】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 |
发布日期:2022-12-09 16:28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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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601/t20160118_232006.html)。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下载网址:http://rlsbt.zj.gov.cn/art/2021/12/10/art_1229506668_2380426.html)。 四、受理机构 县(市、区)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劳动者;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二)《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县(市、区)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县(市、区)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县(市、区)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县(市、区)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县(市、区)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或浙里办APP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县(市、区)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登记工作; (三)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做出决定后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即时送达. (二)送达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自行领取或快递(就业创业证)。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失业登记,应当如实向服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失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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