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522/2022-443913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组配分类: | 福利救助和社会福利 |
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9 18:0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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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嘉兴市区特困对象认定及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实行城乡统筹。鉴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已增长至42305元,决定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8192元/人·年调整为21153元/人·年,月标准为1763元/人。资金列支款项与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本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 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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