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4年度 > 2014年第1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支持嘉兴企业赴新疆沙雅县投资和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1: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鼓励支持嘉兴企业赴新疆沙雅县投资和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嘉兴市鼓励支持嘉兴企业赴新疆沙雅县

投资和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鼓励支持嘉兴企业赴新疆沙雅县投资和开展产业合作,进一步推动沙雅县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奠定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支持我省企业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投资兴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109号)精神,结合嘉兴援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发展产业、增加就业为导向,鼓励支持我市企业赴沙雅县开展产业合作对接,增强受援地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受援地资源、政策优势和我市技术、管理、信息、资金、市场优势的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二、支持政策

(一) 财政政策。市区企业在沙雅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商贸、商务会展、物流业、旅游业、科研服务、金融服务等)企业以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商贸流通政策。对我市到沙雅县采购大宗特色农林产品的企业,参照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市境内免通行费。对在我市建立沙雅县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或专营店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用房年实际租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展示展销中心或专营店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沙雅县受邀组团参加在嘉兴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免收企业展位费。市区企业和沙雅县企业在嘉兴市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沙雅县特色农副产品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金融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银企协作等方式,为我市赴沙雅县投资的企业提供信贷、票据融资等金融服务,重点用于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

(四)劳动用工补贴政策。支持我市在沙雅企业招录当地员工,对新招录员工达到当年平均50人及以上的,按当年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为期三年。

(五)宣传引导政策。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嘉兴市与沙雅有关经贸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赴沙雅投资的嘉兴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对相关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在费用上予以适当优惠。

三、组织实施

(一)凡符合上述奖励和补助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援疆指挥部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市对口支援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奖励和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对口支援办)、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二)县(市)实施意见可参照制订,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列支。

(三)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6号)同时废止。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