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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0: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嘉兴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等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缩小收入差距、优化社会结构为导向,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提高扶贫开发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8700元以下)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3600元以上;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家庭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减去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医疗救助金)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开发帮扶行动,夯实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基础

1.推进农业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科技扶贫,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业扶贫基地和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和扶持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生态高效农业。培育一批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帮扶低收入农户机制,通过“订单生产”、“入股分红”等方式,帮扶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增加经营性收入。〔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块状经济和家庭加工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发达地区来料加工模式,加大来料加工政策扶持、市场对接、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育加工专业村、举办加工车间、兴办加工企业。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承担农民培训项目,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信用等级评定和县级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担保互助试点。大力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和经纪组织,推进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到2017年,各县(市、区)来料加工发展取得显著突破,基本覆盖低收入农户较多的村、土地流转较多的村和闲置人员较多的村。支持低收入农户依托工业园区、城乡一体新社区、集体物业等,因地制宜创办家庭工业,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家庭工业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业与现代旅游业有机结合,发展和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贯彻《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的意见》(嘉委发〔2013〕8号),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收益分配机制,加快转化村级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让更多的低收入农户拥有股份和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农民共同致富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村整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完善收益分配办法,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培训就业帮扶行动,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加强低收入农户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稳定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证书培训。加强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教育,对低收入农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制度。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培养模式,落实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和省内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到2017年,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使有意愿的初、高中毕业而未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培训资金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2.大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充分就业。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服务,支持兴办农村劳务合作社,引导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就业服务和援助,鼓励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当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采取政府购买的办法,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尤其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户)优先考虑。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农户劳动者工资水平。各地要对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持,落实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

3.大力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打造一批利于农民和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中心、民营企业创业园、来料加工基地、商贸流通业场所、社区服务业用房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土地流转、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等服务。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就业。倡导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方式,引导更多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创业。〔市经信委、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社会救助保障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缩小机制和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推进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探索建立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低收入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到2017年,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县级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不断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低收入农户、因学低收入农户和因残低收入农户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的对象范围。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加快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步伐。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自然灾害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民生服务水平

1.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模式,建立健全定期定量选派骨干教师支教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各类免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减免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保教费和普通高中学费。落实好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

2.大力加强卫生扶贫。结合完善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因病低收入农户进行全面医治,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健康水平,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健全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和基本卫生安全保障,保证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3.积极实施文化扶贫。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每年赠阅一些适合农民阅读的报刊,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深入推进“广电全覆盖”工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对低保户家庭免收初装费和收视费。(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嘉广集团)

4.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继续推进垃圾收集、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连线成片。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探索建立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的差异化补助补偿政策,总结推广农村低保户“拎包入住”等安置模式。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金融服务支持行动,强化低收入农户创业资金保障

1.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向低收入农户发放具有身份识别和金融服务功能的“爱心卡”,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贴息贷款。由政府提供一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抵押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按不低于1:5的比例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0%的利率放大放贷。对按期还贷的低收入农户,给予财政贴息。〔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省联社嘉兴办事处〕

2.积极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扩大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范围,创新扶贫资金互助会组建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较多的村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着力缓解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短缺困难。规范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试点组建县级或镇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5个以上扶贫资金互助会。〔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嘉兴银监分局〕

3.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户、村、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信用评定,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单位提供信用贷款和授信贷款。继续开展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抵押贷款试验。扩大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金融产品的人群覆盖面。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量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省联社嘉兴办事处)

(六)实施社会帮扶关爱行动,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1.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与村结对共建和“1+X”组团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单位结对帮扶制度。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体系,按照“一村一计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实现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帮扶单位要落实帮扶资金,并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联络帮扶资源、实施帮扶项目,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帮扶单位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结余部分和按规定获得的工作奖励经费,经同级财政同意,可用于结对帮扶。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与农村工作指导员所驻村的结对帮扶制度,派出单位重点帮扶农村工作指导员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派出单位干部职工重点帮扶农村工作指导员所驻村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积极倡导民营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村企结对”,提供必要的帮扶资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及开展技能培训、定向招工、来料加工、农产品收购、就学资助等帮扶。总结推广“一企助一户”、建立帮困虚拟岗位等结对帮扶模式。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助困、助学、助医、助业”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深入开展“千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工程”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冠名捐赠,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事业。普遍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服务。〔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扶贫工作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嘉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嘉广集团、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省联社嘉兴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农办(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力量,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行业扶贫,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行行参与扶贫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自身职能,制订本部门(单位)的五年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中实行向低收入农户倾斜的支持政策,确保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三)强化要素投入。完善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的扶持力度。整合使用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着力缓解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短缺困难。加强扶贫开发土地保障,优先满足城乡一体新社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强化规范运作。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基础数据库。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强化扶贫“阳光监管”,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完善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分析评估。〔市农办(农业经济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对县(市、区)政府扶贫工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行业扶贫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市农办(农业经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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