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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09: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充分发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确保实现全年外贸增长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加大对省级进口平台和进口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发挥其在集聚、展示、交易、物流等方面的龙头作用。针对国内消费需求升级的现状,扩大消费品进口,拓宽销售渠道。重视进口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完善《嘉兴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调整优化进口贴息补助范围,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原材料,推进“机器换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二、支持企业积极参展拓市场。深化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不断开拓周边市场,努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突出高附加值产品及日用消费品、轻纺产品、服装等重点商品的市场开拓,建立重点行业性展会公布制度,调整优化重点展会目录,加大对企业参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组织块状特色中小微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会,打造区域品牌,提高参展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加强政策信息宣传推介,落实外经贸专项资金常态化申报和受理制度,采取组织跨国采购洽谈会等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生产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加大对外贸流通企业研发设计检测等投入的补助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外贸流通企业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增强服务外贸发展能力。探索建立外贸流通企业绩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与相关政策措施挂钩,实行差别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四、支持企业积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支持和引导各地培育或引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一批辐射地域广、服务企业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其经营业绩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五、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对外贸易。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基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微信展贸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开拓市场,努力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销售份额。对接上海自贸区,积极推动嘉兴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依托嘉兴内河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嘉兴出口加工区资源优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和引导海外仓建设。建立重点电商企业日常联系机制,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通关、检验检疫、退税、外管等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商统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六、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增长的促进作用。继续实行积极承保政策,全力支持在手订单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结合嘉兴出口产品特点和转型升级要求,列出重点支持清单(包括支持领域、出口国别、出口行业、出口项目及出口群体等),按照“优先、确保”原则在费率上给予优惠,并在限额上给予支持。优化投保流程,提高风险保障比例,将市本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联保资金增至160万元。加强信息服务力度和业务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国际化生存和发展能力,最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的特性化需求,加大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等主要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创新国别承保模式,简化理赔程序,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七、进一步提升嘉兴港开发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嘉兴港口岸全域对外开放。深化与上海港等港口的合作,加快嘉兴港集疏运和海河联运体系建设,加大港口道路、内河港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口岸布局和功能。加快建设嘉兴通关服务中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滨海办)

八、强化关检协作。培育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海关监管A类和AA类。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年内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报关单总量的9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1个百分点,将AA类企业货物查验率控制在0.5%,嘉兴乍浦港进出口货物机检率力争达到75%以上。取消高信用企业评价规模、限定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内销货物企业实行“先销后税”的月度集中纳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制,允许对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实行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案,放宽外发加工承揽条件和范围;改进单耗管理模式,放宽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适用条件。

培育、辅导和支持更多企业成为免验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等222个HS编码商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工作。2014年继续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和通检通放范围,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对符合要求的实行“即报即放”。建立健全检验检疫、海关协作机制,年内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九、扎实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经常项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名单,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外贸业务,为个人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外汇政策便利。积极发展跨境担保业务,鼓励企业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政策拓展担保和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外管局)

十、创新融资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安排授信时要向外贸领域倾斜,大力发展出口信贷业务,积极创新贸易融资产品,研究制订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方案并加快试点推广。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对小微外贸企业实施让利政策,科学设定贷款利率,简化授信审批环节,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外贸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全力支持境外投资项目。(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十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实现基层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退税工作的一站式管理、监控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扩大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二、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宣传,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引导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指导银企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共同设定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方案。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展外贸企业出口渠道。及时动态调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十三、建立与完善外贸运行监测研判体系。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贸运行监测研判体系,加强部门间监测合作与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运行状况,及时跟踪国内外各种因素变化对我市企业的影响,提高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十四、健全外贸风险防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导企业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重点关注进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贸易摩擦、涉外税收管理、金融外汇管理、展会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强对重点外贸风险的预警和指导,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十五、强化组织落实。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抓紧制订出台外贸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各地要围绕外贸增长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市商务局要强化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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