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民政会议提出的“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总体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取得新进步,充分发挥了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2〕19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和综合评审,经研究,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特等奖 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政府。 (二)一等奖 嘉善县、桐乡市、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希望各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拓展为民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推进“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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